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745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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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1年度第十批次) | ||
文 号: | 华府征〔2021〕27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1年度第十批次)
华府征〔2021〕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五华县水寨镇七都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水寨镇七都村(详见五华县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城镇建设用地。
三、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五华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