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747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02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批复
文  号: 华府函〔2021〕181号 发布日期: 2021-12-02
字号:
华府函〔2021〕181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国有

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批复

 

县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请示》(华土储〔202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一路与工业四横路交界处的面积7205.76㎡的国有建设用地(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水寨镇工业一路与工业三横路旁面积5724.26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和国家供地政策予以供应。

具体工作由你中心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11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送:水寨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五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