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747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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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21〕181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国有
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批复
县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请示》(华土储〔202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一路与工业四横路交界处的面积7205.76㎡的国有建设用地(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水寨镇工业一路与工业三横路旁面积5724.26㎡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并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和国家供地政策予以供应。
具体工作由你中心商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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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水寨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五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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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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