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1-00813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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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华府征〔2021〕28号) | ||
文 号: | 华府征〔2021〕28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华府征〔2021〕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1〕31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横陂镇联长村、西湖村,河东镇沙渴村、油新村、浮湖村,水寨镇罗湖村、大布村,华城镇塔岗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99.9975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横陂镇联长村、西湖村,河东镇沙渴村、油新村、浮湖村,水寨镇罗湖村、大布村,华城镇塔岗村(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横陂镇联长村上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5510亩,其中水田1.5255亩,其他农用地0.025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联长村下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4305亩,其中水田0.3705亩,其他农用地0.060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联长村梨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4965亩,其中水田0.4305亩,其他农用地0.066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联长村洋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9.1670亩,其中水田18.0645亩,其他农用地1.102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西湖村五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4755亩,其中水田0.4425亩,其他农用地0.033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二)河东镇沙渴村东红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4.7400亩,其中水田4.6485亩,其他农用地0.091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油新村松山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6135亩,其中水田0.5565亩,其他农用地0.057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浮湖村红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5265亩,其中水田0.4770亩,其他农用地0.049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三)水寨镇罗湖村罗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7.8450亩,其中水田7.6155亩,其他农用地0.229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罗湖村罗一、罗二、罗三、罗四、罗五、罗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1.4315亩,其中水田11.3490亩,其他农用地0.082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大布村上门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5.3850亩,其中水田5.385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四)华城镇塔岗村社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47.3355亩,其中水田44.3910亩,其他农用地2.944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1〕17号)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附件3、附件4)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1〕31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2年1月12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28号附件1:五华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府土审(09)[2021]31号).pdf
28号附件2:五华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28号附件3: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1〕17号).pdf
28号附件4:关于五华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华人社函〔2021〕12号).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