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2-00362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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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委托行使土地管理职能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22〕71号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委托
行使土地管理职能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委托行使土地管理职能的请示》(华自然资〔2022〕21号)收悉。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现决定委托你单位行使以下土地管理职能:
一、五华县辖区范围内面积在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下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转让的审批;涉及在册国有资产管理的,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五华县辖区范围内历史用地在分割转让时更改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批。
三、五华县辖区范围内完善划拨房改房、集资房等福利性住房的审批。
请你单位做好上述委托事项的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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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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