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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2-00362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13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委托行使土地管理职能的批复
文  号: 华府函〔2022〕71号 发布日期: 2022-06-13
字号:
华府函〔2022〕71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委托

行使土地管理职能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委托行使土地管理职能的请示》(华自然资202221)收悉。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现决定委托你单位行使以下土地管理职能:

一、五华县辖区范围内面积在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下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转让的审批;涉及在册国有资产管理的,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五华县辖区范围内历史用地在分割转让时更改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批。

三、五华县辖区范围内完善划拨房改房、集资房等福利性住房的审批。

请你单位做好上述委托事项的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6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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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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