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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2-00399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27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500千伏五华(兴宁)输变电工程)
文  号: 华府征〔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6-27
字号:
华府征〔2022〕7号

      

 

征收土地公告

 

华府征〔2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五华(兴宁)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58号)附件1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河东镇浮湖村、和民村、再新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104.4465亩,现将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河东镇浮湖村、和民村、再新村(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河东镇浮湖村红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23.5515亩,其中林地23.5515(涉及村民住宅0座);浮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6.5705亩,其中林地0.0450亩,坑塘水面16.3770亩,其他农用地0.148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和民村大湖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4.5380亩,其中林地14.4000亩,其他农用地0.138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再新村涌芬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49.7865亩,其中旱地1.7220亩,林地46.9170亩,坑塘水面0.0465亩,其他农用地1.101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123500千伏五华兴宁输变电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华人社函〔202131号)执行附件3附件4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安置人员,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258用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自2022627日起至20227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五华(兴宁)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58号)

  2.500千伏五华(兴宁)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3.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123号)

  4.500千伏五华(兴宁)输变电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华人社函〔202131号)


  附件下载:7号附件1~4(500千伏五华(兴宁)).zip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