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2-00415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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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 | ||
文 号: | 华府征〔2022〕9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
华府征〔20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五华县龙村镇翻新村、黄狮村(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
龙村镇翻新村咀下经济合作社、新湖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7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741公顷(林地0.0741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龙村镇黄狮村厂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林地0.0035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龙村镇黄狮村大圹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168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8公顷(园地0.0003公顷,林地0.0165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龙村镇黄狮村东风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4.4027公顷,其中农用地4.4027公顷(林地4.4027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龙村镇黄狮村东升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4181公顷,其中农用地1.4181公顷(林地1.4181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龙村镇黄狮村红营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3.6814公顷,其中农用地3.6814公顷(林地3.6814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龙村镇黄狮村龙狮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7457公顷,其中农用地1.7457公顷(林地1.7457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龙村镇黄狮村寨新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2.3812公顷,其中农用地12.3812公顷(旱地0.2605公顷,林地12.1207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
建设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
四、征收实施单位
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六、社会保障
按照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执行。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6月22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征地所在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书面提交异议至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一路工业建设集团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753—4189962)。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1.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勘测定界图
2. 关于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下载:9号附件1-2.zip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