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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2-00415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24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
文  号: 华府征〔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5-24
字号:
华府征〔2022〕9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

 

华府征〔20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五华县龙村镇翻新村、黄狮村(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

龙村镇翻新村咀下经济合作社、新湖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7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741公顷(林地0.0741公顷);村民住宅共0

龙村镇黄狮村厂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林地0.0035公顷);村民住宅共0

龙村镇黄狮村大圹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168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8公顷(园地0.0003公顷,林地0.0165公顷);村民住宅共0

龙村镇黄狮村东风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4.4027公顷,其中农用地4.4027公顷(林地4.4027公顷);村民住宅共0

龙村镇黄狮村东升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4181公顷,其中农用地1.4181公顷(林地1.4181公顷);村民住宅共0

龙村镇黄狮村红营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3.6814公顷,其中农用地3.6814公顷(林地3.6814公顷);村民住宅共0

龙村镇黄狮村龙狮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7457公顷,其中农用地1.7457公顷(林地1.7457公顷);村民住宅共0

龙村镇黄狮村寨新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2.3812公顷,其中农用地12.3812公顷(旱地0.2605公顷,林地12.1207公顷);村民住宅共0

三、征收目的

建设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

、征收实施单位

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执行。本次征地留用地安置实行货币安置:按征地面积的15%执行,并以类地区(龙村镇)800/平方米折算货币补偿给被征地所有权单位。

、社会保障

按照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执行

本公告期限自2022524日起至2022622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征地所在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书面提交异议至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一路工业建设集团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753—4189962)。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1.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勘测定界图

2. 关于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下载:9号附件1-2.zip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