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2-005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15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华县河道内船舶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文  号: 华府〔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08-15
字号:
华府〔2022〕11号

           

 

关于开展五华县河道内船舶

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华府〔202211

 

为切实保障我县河道行洪能力及水上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河道内船舶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816日至2022914

二、整治对象

全县河道内所有采运砂船舶、涉渔船舶、旅游船舶等。

三、整治要求

河道内的三无(无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无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无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本通告发布15内自行吊离河道逾期未吊离河道的,将组织进行强制吊离,所造成的损失由船主自行承担。持证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固定好系缆桩,备好系揽绳

四、对已自行吊离的“三无”船舶擅自放回河道内的,将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强制吊离、没收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从严查处;对阻挠执法、妨碍公务的,视其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