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2-0051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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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8-15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华县河道内船舶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 ||
文 号: | 华府〔202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开展五华县河道内船舶
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华府〔2022〕11号
为切实保障我县河道行洪能力及水上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河道内船舶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9月14日
二、整治对象
全县河道内所有采、运砂船舶、涉渔船舶、旅游船舶等。
三、整治要求
河道内的“三无”(无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无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无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本通告发布15天内自行吊离河道,逾期未吊离河道的,将组织进行强制吊离,所造成的损失由船主自行承担。持证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固定好系缆桩,备好系揽绳。
四、对已自行吊离的“三无”船舶擅自放回河道内的,将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强制吊离、没收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从严查处;对阻挠执法、妨碍公务的,视其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