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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2-0051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15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梅州市五华县华伟实业有限公司华城洋田高岭土矿等3家非煤矿山的公告
文  号: 华府〔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08-15
字号:
华府〔2022〕12号

      

 

关于关闭梅州市五华县华伟实业有限公司

华城洋田高岭土矿等3家非煤矿山的公告

 

华府〔202212

 

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3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基本情况

序号

矿山名称

原采矿权人

采矿许可证号

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

1

梅州市五华县华伟实业有限公司华城洋田高岭土矿

梅州市五华县华伟实业有限公司

C4414242009037130009020

20121119日至20161119

2

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硝芳宫子坳石场

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硝芳宫子坳石场

C441424200947130013176

2010129日至202049

3

梅州市五华县晓兴实业

有限公司郭田高岭土矿

梅州市五华县晓兴实业有限公司

C4414002009037130008829

20131210日至20161210

二、工作要求

矿山所在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县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水土保持等法定义务的监督落实,做好矿山关闭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五华供电局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证照注销、清理收缴民用爆炸物品、拆除供电设施设备、停止供电、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特此公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