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3-0044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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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聘请谢乃煌等5人为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三届兼职法律顾问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2023〕8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聘请谢乃煌等5人为
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三届兼职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县人民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聘请谢乃煌等5人为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三届兼职法律顾问,具体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李海浪 广东长乐律师事务所
范伟基 广东客中梅律师事务所
谢乃煌 广东世纪华人(梅州)律师事务所(专家学者)
曾运金 广东长乐律师事务所
廖学敏 广东日升(五华)律师事务所
县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华府〔2017〕3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38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聘期三年(自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由县司法局(五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兼职法律顾问日常联络、组织协调、考核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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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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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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