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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3-0063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01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年度第五批次)
文  号: 华府征〔2022〕21号 发布日期: 2022-12-01
字号:
华府征〔2022〕21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年度第五批次

 

华府征〔202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五华县水寨镇员瑾村、罗湖村安流镇福江村,华城镇湖田村、新四村部分土地(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21座村民住宅,其中安流镇福江村2座村民住宅,华城镇湖田村19座村民住宅,其他拟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拟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为:

(一)水寨镇员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7360公顷,其中林地0.73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水寨镇罗湖村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918公顷,其中水田0.1918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水寨镇罗湖村罗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0719公顷,其中水田0.8311公顷、旱地0.0011公顷、园地0.0628公顷、林地0.16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6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水寨镇罗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9813公顷,其中水田0.0011公顷、旱地0.1806公顷、园地0.0298公顷、林地1.7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安流镇福江村红金、红银、红新、红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3.1651公顷,其中旱地0.0350公顷、园地0.2263公顷、林地0.6734公顷、草地2.0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1公顷

)华城镇湖田村月岭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5.1207公顷,其中水田0.0027公顷、园地0.0990公顷、林地4.48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5公顷、建设用地0.4708公顷

)华城镇新四村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4534公顷,其中林地0.4534公顷

三、征收目的

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实施单位

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华府办〔20225号)执行。

六、留用地安置方式

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华府办〔20225号),留用地安置原则上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具体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留用地实地安置按征地面积的10%执行;折算货币安置按征地面积的15%执行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水寨镇、安流镇、华城镇)1000/平方米

、社会保障

按照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华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执行

本公告期限自2022121日起至20221230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一路工业建设集团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753-418996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五华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

  2.关于五华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下载:21号附件1、附件2(2022年度第五批次).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