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3-00631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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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2-01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年度第五批次) | ||
文 号: | 华府征〔202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年度第五批次)
华府征〔202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五华县水寨镇员瑾村、罗湖村,安流镇福江村,华城镇湖田村、新四村部分土地(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21座村民住宅,其中安流镇福江村2座村民住宅,华城镇湖田村19座村民住宅,其他拟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拟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为:
(一)水寨镇员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7360公顷,其中林地0.73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二)水寨镇罗湖村罗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918公顷,其中水田0.1918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水寨镇罗湖村罗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0719公顷,其中水田0.8311公顷、旱地0.0011公顷、园地0.0628公顷、林地0.16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6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水寨镇罗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9813公顷,其中水田0.0011公顷、旱地0.1806公顷、园地0.0298公顷、林地1.7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三)安流镇福江村红金、红银、红新、红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3.1651公顷,其中旱地0.0350公顷、园地0.2263公顷、林地0.6734公顷、草地2.0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1公顷。
(四)华城镇湖田村月岭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5.1207公顷,其中水田0.0027公顷、园地0.0990公顷、林地4.48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5公顷、建设用地0.4708公顷。
(五)华城镇新四村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4534公顷,其中林地0.4534公顷。
三、征收目的
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实施单位
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标准
六、留用地安置方式
七、社会保障
按照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华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执行。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一路工业建设集团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753-418996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五华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
2.关于五华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下载:21号附件1、附件2(2022年度第五批次).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