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3-0076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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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告 | ||
文 号: | 华府〔2023〕16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向乡镇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工作,根据《梅州市加快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梅市府函〔2023〕39号)和《关于做好〈梅州市镇(街)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第一批)〉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2023年第1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参照《梅州市镇(街)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第一批)》,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五华县乡镇体制改革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三批)》,将涉及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单位共18项事项下放至乡镇,其中10项为直接下放,8项为委托下放。
乡镇承接实施本批次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各赋权部门要继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的指导、培训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特此公告。
16号附件:五华县乡镇体制改革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三批).xls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