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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4-0003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15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度第五批次)
文  号: 华府征〔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1-15
字号:
华府征〔2024〕1号

 

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度第五批次)

 

华府征〔202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425号,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寨镇员瑾村、罗湖村,安流镇福江村,华城镇湖田村、新四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12.7016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五华县水寨镇员瑾村、罗湖村,安流镇福江村,华城镇湖田村、新四村部分土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根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收土地范围涉及21座村民住宅,其中安流镇福江村2座村民住宅,华城镇湖田村19座村民住宅,其他征收地范围不涉及村民住宅。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为:

(一)水寨镇员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7360公顷,其中林地0.73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二)水寨镇罗湖村罗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918公顷,其中水田0.1918公顷;水寨镇罗湖村罗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0719公顷,其中水田0.8311公顷、旱地0.0011公顷、园地0.0628公顷、林地0.16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6公顷;水寨镇罗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9627公顷,其中水田0.0011公顷、旱地0.1806公顷、园地0.0298公顷、林地1.7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三)安流镇福江村红金、红银、红新、红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3.1651公顷,其中旱地0.0350公顷、园地0.2263公顷、林地0.6734公顷、草地2.0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1公顷。

(四)华城镇湖田村月岭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5.1207公顷,其中水田0.0027公顷、园地0.0990公顷、林地4.48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5公顷、建设用地0.4708公顷。

(五)华城镇新四村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4534公顷,其中林地0.453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221号)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附件3、附件4)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425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4115日起至2024126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另附)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425号)

2.五华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

3.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221号)

4.关于五华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下载:五华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