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4-0003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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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 | ||
文 号: | 华府征〔2024〕4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15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
华府征〔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4〕26号,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安流镇葵樟村、学少村,河东镇走马村,横陂镇横陂村,华城镇城东村、新四村,华阳镇华新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3.3064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五华县安流镇葵樟村、学少村,河东镇走马村,横陂镇横陂村,华城镇城东村、新四村,华阳镇华新村部分土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安流镇葵樟村其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235公顷,其中林地0.1235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安流镇学少村上角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5870公顷,其中水田0.4339公顷、旱地0.0176公顷、林地0.0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69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二)河东镇走马村振岳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4361公顷,其中林地0.4361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三)横陂镇横陂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4774公顷,其中林地0.46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5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四)华城镇城东村禾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5097公顷,其中林地0.5097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华城镇城东村禾一经济合作社/华城镇城东村禾一黄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3977公顷,其中水田0.0023公顷、林地0.39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华城镇新四村新春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3734公顷,其中林地0.3734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五)华阳镇华新村新丰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966公顷,其中水田0.0651公顷、旱地0.0315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华阳镇华新村新丰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2694公顷,其中水田0.2660公顷、林地0.0034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华阳镇华新村新联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356公顷,其中水田0.0356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3〕19号)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附件3、附件4)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4〕26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4〕26号)
2.五华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
3.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3〕19号)
4.五华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下载:五华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