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4-00050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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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城镇塔岗村部分土地征地范围内迁坟的通告 | ||
文 号: | 华府〔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华城镇塔岗村部分土地
征地范围内迁坟的通告
华府〔2024〕1号
为顺利推进华城镇塔岗村部分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加快梅龙高铁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51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度第四批次)》(华府征〔2023〕40号)等文件,决定对华城镇塔岗村部分土地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包括地坟、金神、阴亭、纪念亭等,下同)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华城镇塔岗村部分土地征地红线(详见附件)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征地范围内坟墓的有关坟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华城镇政府土地征储办(联系人:饶伟均,联系电话:13549155257)登记办理迁坟相关手续,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未登记、未清理的,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地坟由华城镇人民政府按编号管理统一迁移至岐岭镇福仙园墓园安置。
三、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华府办〔2022〕5号)执行。
四、其他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迁坟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五华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