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4-00255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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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年度第二批次) | ||
文 号: | 华府征〔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年度第二批次)
华府征〔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五华县华城镇城东村、观源村、西林村;水寨镇良美村;安流镇福江村;华阳镇华新村部分土地(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15座村民住宅,其中华城镇西林村1座村民住宅,安流镇福江村14座村民住宅,其他拟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拟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为:
(一)华城镇城东村四上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7673公顷,其中林地0.7673公顷;华城镇观源村丰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780公顷,其中草地0.05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6公顷;华城镇西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4744公顷,其中旱地0.0216公顷,林地0.2455公顷,草地0.1884公顷,未利用地0.0189公顷;
(二)水寨镇良美村周水/榄一/榄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0.5599公顷,其中水田0.5599公顷;
(三)安流镇福江村红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902公顷,其中水田0.1793公顷,园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6公顷;安流镇福江村上巷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56公顷,其中水田0.0113公顷,草地0.0043公顷;安流镇福江村楼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194公顷,其中林地0.0725公顷,草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7公顷;安流镇福江村楼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512公顷,其中水田0.0021公顷,旱地0.0093公顷,园地0.0225公顷,林地0.0173公顷;安流镇福江村红金/红银/红旗/红新股份经济合作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1.1944公顷,其中水田0.0061公顷,园地0.1983公顷,林地0.4344公顷,草地0.54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4公顷;
(四)华阳镇华新村油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9888公顷,其中林地0.4390公顷,其他农用地0.5498公顷。
三、征收目的
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实施单位
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标准
六、留用地安置方式
七、社会保障
按照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华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执行。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一路工业建设集团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753—418996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10号附件1:五华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pdf
10号附件2.五华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