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4-00256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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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年度第三批次) | ||
文 号: | 华府征〔2024〕1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五华县华城镇观源村、双华镇矮畲村部分土地(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
(一)华城镇观源村丰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26公顷,其中旱地0.0123公顷,草地0.0003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华城镇观源村丰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7410公顷,其中草地0.7410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二)双华镇矮畲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2679公顷,其中水田0.0033公顷,林地0.26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双华镇矮畲村红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2944公顷,其中水田0.0717公顷,林地0.2153顷,其他农用地0.0074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三、征收目的
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实施单位
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标准
六、留用地安置方式
七、社会保障
按照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华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执行。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一路工业建设集团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753—418996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11号附件1:五华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pdf
11号附件2.五华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