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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4-00337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5-27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
文  号: 华府征〔2024〕18号 发布日期: 2024-05-27
字号:
华府征〔2024〕18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

 

华府征〔202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五华县安流镇蓝田半田村,水寨镇协和村、黄井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五华县安流镇蓝田半田村,水寨镇协和村、黄井村部分土地(详见五华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实施单位

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四、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五、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527日起至202467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18号附件(另附):五华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