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4-0037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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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州五华220千伏双安输变电工程) | ||
文 号: | 华府征〔2024〕20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梅州五华220千伏双安输变电工程)
华府征〔2024〕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五华县安流镇洑溪村、半田村、福江村(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范围均不涉及村民住宅。拟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为:
安流镇洑溪村会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786公顷,其中林地0.0786公顷;安流镇洑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022公顷,其中林地0.0022公顷;安流镇半田村高裕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373公顷,其中林地0.0373公顷;安流镇半田村红成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3.8572公顷,其中林地3.6597公顷,草地0.1975公顷;安流镇半田村罗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545公顷,其中林地0.0545公顷;安流镇半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47公顷,其中林地0.0147公顷;安流镇福江村红明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4034公顷,其中林地0.403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梅州五华220千伏双安输变电工程。
四、征收实施单位
安流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标准
六、留用地安置方式
七、社会保障
按照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五华220千伏双安输变电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执行。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安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一路工业建设集团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753—418996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梅州五华220千伏双安输变电工程勘测定界图.pdf
2:梅州五华220千伏双安输变电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