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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5-0013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3-11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补偿安置公告(2025年度第一批次)
文  号: 华府征〔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03-11
字号:
华府征〔2025〕4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5年度第一批次)

 

华府征202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县政府组织编制了五华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河东镇宝瑞村赤陂角股份经济合作社;河东镇黄湖村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八、第十一、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河东镇牛石村;河东镇河口村昌塘、老四、红排、在一、竹一、竹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1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座

序号

拟征收

村民小组

拟征收面积

(一)农用地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村民住宅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

河东镇宝瑞村赤陂角股份经济合作社

0.0060

0.0060

0.0047

0

0.0013

0

0

0

0

0

2

河东镇黄湖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

0.0461

0.0461

0.0450

0.0009

0

0

0.0002

0

0

0

3

河东镇黄湖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0.0092

0.0092

0

0.0070

0.0022

0

0

0

0

0

4

河东镇黄湖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0.0003

0.0003

0.0002

0

0.0001

0

0

0

0

0

5

河东镇黄湖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

0.0742

0.0742

0.0330

0.0036

0.0376

0

0

0

0

0

6

河东镇黄湖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

0.1854

0.1854

0.1756

0

0

0

0.0098

0

0

0

7

河东镇黄湖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0.1192

0.1192

0.1162

0.0002

0.0026

0

0.0002

0

0

0

8

河东镇黄湖村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

0.0324

0.0324

0.0324

0

0

0

0

0

0

0

9

河东镇牛石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0.1347

0.1347

0.1347

0

0

0

0

0

0

0

10

河东镇河口村昌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0.2612

0.2612

0.2546

0

0.0059

0

0.0007

0

0

0

11

河东镇河口村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

0.2148

0.2148

0.1923

0

0

0

0.0225

0

0

0

12

河东镇河口村红排股份经济合作社

0.2052

0.2052

0.2052

0

0

0

0

0

0

0

13

河东镇河口村在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0.6758

0.6758

0.6609

0

0

0

0.0149

0

0

0

14

河东镇河口村竹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0.5268

0.5226

0.4262

0

0

0.0964

0

0.0042

0

0

15

河东镇河口村竹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0.1417

0.1417

0.1417

0

0

0

0

0

0

0

2.6330

2.6288

2.4227

0.0117

0.0497

0.0964

0.0483

0.0042

0

0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的规定,本次征地所在镇区片综合地价为: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2.1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8.15万元/公顷。林地调节系数为0.30;园地调节系数为0.65;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24〕2号)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华府办〔2022〕5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华府办〔20225号),留用地安置原则上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具体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留用地实地安置按征地面积的10%执行;折算货币安置按征地面积的15%执行,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河东镇)1000/平方米。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五华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核定费用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32.4470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或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县五华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一路工业建设集团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753-4189962邮编:5144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4号附件1-2:五华县人民政府补偿安置公告(2025年度第一批次).pdf

正文下载:4号五华县人民政府补偿安置公告(2025年度第一批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