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5-0025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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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6-09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州五华220千伏双安输变电工程) | ||
文 号: | 华府征〔2025〕9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梅州五华220千伏双安输变电工程)
华府征〔20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五华220千伏双安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113号,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安流镇洑溪村、半田村、福江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4.4479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五华县安流镇洑溪村、半田村、福江村部分土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该项目范围涉及征收安流镇洑溪村会新股份经济合作社;安流镇洑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安流镇半田村高裕、红成、罗新股份经济合作社;安流镇半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安流镇福江村红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4.4479公顷,其中林地4.2504公顷、草地0.1975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4〕20号)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附件3、附件4)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安置人员,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五华220千伏双安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113号)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五华220千伏双安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113号)
2.梅州五华220千伏双安输变电工程勘测定界图
3.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4〕20号)
4.梅州五华220千伏双安输变电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下载:
9号附件1-4: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双安输变电工程).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