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5-0046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1-04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段)新增用地]
文  号: 华府征〔2025〕17号 发布日期: 2025-11-05
字号:
华府征〔2025〕17号

征收土地公告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段)新增用地]

 

华府征〔202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州段)新增用地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599,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岐岭镇孔目村、联安村、朝阳村、清溪村、荣贵村、北源村、王化村华城镇满堂村、湖田村、铁炉村、塔岗村、葵富村转水镇三源村、青西村、新民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4.8136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段)新增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五华县岐岭镇孔目村、联安村、朝阳村、清溪村、荣贵村、北源村、王化村华城镇满堂村、湖田村、铁炉村、塔岗村、葵富村转水镇三源村、青西村、新民村部分土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根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收土地范围均不涉及村民住宅。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为:

岐岭镇孔目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共0.2451公顷,其中水田0.0203公顷,林地0.22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岐岭镇孔目村中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578公顷,其中水田0.1315公顷,林地0.0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2公顷;岐岭镇孔目村中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989公顷,其中水田0.0570公顷,旱地0.00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0公顷建设用地0.0337公顷;岐岭镇孔目村上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49公顷,其中水田0.0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岐岭镇孔目村横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061公顷,其中水田0.0061公顷;岐岭镇孔目村船形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538公顷,其中水田0.0147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0公顷;岐岭镇联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6953公顷,其中水田0.0048公顷,林地0.68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岐岭镇联安村顺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081公顷,其中水田0.00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岐岭镇朝阳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7712公顷,其中水田0.0009公顷,林地0.6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5公顷;岐岭镇朝阳村付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34公顷,其中林地0.0134公顷;岐岭镇清溪村下坝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003公顷,其中林地0.0003公顷;岐岭镇清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564公顷,其中园地0.0059公顷,林地0.1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8公顷;岐岭镇清溪村刘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910公顷,其中水田0.0608公顷,林地0.00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2公顷;岐岭镇清溪村背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034公顷,其中林地0.0022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岐岭镇清溪村高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851公顷,其中水田0.0851公顷;岐岭镇清溪村社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017公顷,其中水田0.0017公顷;岐岭镇清溪村在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524公顷,其中水田0.0524公顷;岐岭镇清溪村张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2373公顷,其中水田0.1834公顷,林地0.04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9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岐岭镇荣贵村中梁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763公顷,其中水田0.0124公顷,水浇地0.0044公顷,旱地0.0461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建设用地0.0066公顷;岐岭镇荣贵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303公顷,其中水田0.0004公顷,林地0.0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6公顷;岐岭镇荣贵村新梁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18公顷,其中水田0.0002公顷,水浇地0.0014公顷,旱地0.0102公顷;岐岭镇北源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081公顷,其中林地0.0081公顷;岐岭镇北源村源桥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62公顷,其中水田0.01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岐岭镇王化村三多齐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3869公顷,其中水田0.0016公顷,林地0.38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

(二)华城镇满堂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2868公顷,其中园地0.0064公顷,林地0.2804公顷;华城镇满堂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2776公顷,其中林地0.2776公顷;华城镇湖田村联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841公顷,其中林地0.0841公顷;华城镇湖田村邹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242公顷,其中水田0.0392公顷,旱地0.0220公顷,林地0.0630公顷;华城镇湖田村联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665公顷,其中水田0.0164公顷,林地0.01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建设用地0.0319公顷;华城镇湖田村栋岭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56公顷,其中林地0.0126公顷,建设用地0.0030公顷;华城镇湖田村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927公顷,其中林地0.0927公顷;华城镇铁炉村七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836公顷,其中林地0.0836公顷;华城镇铁炉村社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679公顷,其中水田0.0595公顷,林地0.00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2公顷;华城镇铁炉村排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93公顷,其中林地0.0193公顷;华城镇铁炉村七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478公顷,其中水田0.0010公顷,林地0.01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7公顷;华城镇铁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99公顷,其中林地0.0199公顷;华城镇塔岗村新塔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33公顷,其中林地0.0133公顷;华城镇塔岗村新塔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824公顷,其中林地0.0824公顷;华城镇塔岗村高坑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26公顷,其中旱地0.0119公顷,草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华城镇葵富村付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025公顷,其中林地0.0025公顷。

(三)转水镇三源村第十三、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0.0295公顷,其中林地0.0295公顷;转水镇三源村第十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06公顷,其中林地0.0106公顷;转水镇青西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82公顷,其中林地0.0182公顷;转水镇青西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504公顷,其中林地0.0504公顷;转水镇青西村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555公顷,其中林地0.0552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转水镇新民村第二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075公顷,其中水田0.0014公顷,林地0.0061公顷;转水镇新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233公顷,其中林地0.123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417)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附件3、附件4)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安置人员,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州段)新增用地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599)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7号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州段)新增用地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599号).pdf

  17号附件2: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段)新增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pdf

  17号附件3: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4〕17号).pdf

  17号附件4: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段)新增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