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5-0051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 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 ||
| 文 号: | 华府〔2025〕10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9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五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
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华府〔2025〕10号
为切实加强我县水土保持工作,规范土地开发利用行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号)要求,五华县水务局组织完成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122948.61公顷,涉及安流镇、水寨镇、河东镇、双华镇、郭田镇、华阳镇、龙村镇、梅林镇、横陂镇、华城镇、棉洋镇、潭下镇、周江镇、长布镇、岐岭镇、转水镇共16个镇。具体各镇划定面积详见附件1,分布范围详见附件2。
二、管理要求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开展新的农业开垦活动。对已开垦的土地,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二)在划定范围内确需种植经济林的,应科学选择树种、合理控制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凡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进行开垦种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本公告内容属于水土保持行业管理范畴,不涉及土地权属确认,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五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2.五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
原文下载:10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
五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附件2
五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