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5-0053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
| 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华县河道内“三无”船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告 | ||||
| 文 号: | 华府〔2025〕11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 文件状态: | 现行有效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开展五华县河道内“三无”船舶
集中清理工作的通告
华府〔2025〕11号
为切实保障我县河道行洪能力及水上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梅州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河道内“三无”船舶开展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时间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5日。
二、清理水域
五华县河道管理范围。
三、清理对象
全县河道内所有“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
四、清理要求
河道内的“三无”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将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清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三无”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自行承担。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从严查处;对阻挠执法、妨碍公务的,视其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