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6-0003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1-26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度第二批次)
文  号: 华府征〔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01-26 文件状态: 现行有效
字号:
华府征〔2026〕2号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度第二批次

 

华府征〔202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45,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华城镇城东村、观源村、西林村,水寨镇良美村,安流镇福江村,华阳镇华新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4.4392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五华县华城镇城东村、观源村、西林村,水寨镇良美村,安流镇福江村,华阳镇华新村部分土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地范围涉及15座村民住宅,其中华城镇西林村涉及1座村民住宅,安流镇福江村涉及14座村民住宅,其他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为:

1.华城镇城东村四上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7673公顷,其中林地0.7673公顷;华城镇观源村丰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780公顷,其中草地0.05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6公顷;华城镇西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4744公顷,其中旱地0.1679公顷林地0.0377公顷,草地0.1884公顷,未利用地0.0804公顷;

2.水寨镇良美村周水/榄一/榄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0.5599公顷,其中水田0.5599公顷;

3.安流镇福江村红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902公顷,其中水田0.1793公顷,园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6公顷;安流镇福江村上巷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156公顷,其中水田0.0113公顷,草地0.0043公顷;安流镇福江村楼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194公顷,其中林地0.0725公顷,草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7公顷;安流镇福江村楼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512公顷,其中水田0.0269公顷,旱地0.0243公顷;安流镇福江村红金/红银/红旗/红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1.1944公顷,其中水田0.0062公顷,旱地0.0003公顷,园地0.1982公顷,林地0.4341公顷,草地0.54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4公顷;

4.华阳镇华新村油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9888公顷,其中林地0.4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557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410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附件3、附件4)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45)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2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45号).pdf

  2号附件2:五华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pdf

  2号附件3: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年度第二批次).pdf

  2号附件4:五华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原文下载: 2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度第二批次).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