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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6-000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3-11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行使的公告
文  号: 华府〔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03-12 文件状态: 现行有效
字号:
华府〔2026〕3号

           

 

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

调整由乡镇行使的公告

 

华府〔20263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梅州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69号》),省人民政府同意将128项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我县乡镇实施(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的有关规定,上述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乡镇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未列入本公告范围内的其他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乡镇实施。对之前已下放至乡镇实施但未列入本公告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自本公告之日起各乡镇不再实施;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乡镇继续办理。

三、相关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调整由乡镇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政府部门负责。乡镇与县级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县政府协调决定。

四、县级职权下放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坚决杜绝出现重放轻管现象。

五、各乡镇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五华县乡镇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128项)

   原文及附件下载:3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行使的公告.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