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7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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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11-09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华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2018〕29号 | 发布日期: | 2018-11-19 |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根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7〕190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等要求,我县完成了辖区内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工作,成果经梅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验收组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实施。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五华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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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级别
| 级别价
(元/平方米)
| 级别面积
(公顷)
| 评估基准日
| 级别范围描述
| 备注
|
水田
| 1
| 56.25
| 93.37
| 2018/1/1
| 沿S228华城镇-转水镇-水寨镇沿河两岸,水寨镇-横陂镇-安流镇内琴江流域两岸
|
|
2
| 48.6
| 24.09
| 2018/1/1
| 主要位于益塘水库东部,鸿图嶂林场北部,东方红水库南部以及琴江两岸
| ||
3
| 40.05
| 40.00
| 2018/1/1
| 七畲径林场、鸿图嶂林场南部和益塘水库中、西部以及周江镇西部
| ||
旱地
| 1
| 53.1
| 93.37
| 2018/1/1
| 沿S228华城镇-转水镇-水寨镇沿河两岸,水寨镇-横陂镇-安流镇内琴江流域两岸
| |
2
| 43.65
| 24.09
| 2018/1/1
| 主要位于益塘水库东部,鸿图嶂林场北部,东方红水库南部以及琴江两岸
| ||
3
| 37.8
| 40.00
| 2018/1/1
| 七畲径林场、鸿图嶂林场南部和益塘水库中、西部以及周江镇西部
| ||
园地
| 1
| 44.4
| 127.52
| 2018/1/1
| 沿S228华城镇-转水镇-水寨镇沿河两岸,水寨镇-横陂镇-安流镇内琴江流域两岸
| |
2
| 35.7
| 208.17
| 2018/1/1
| 主要位于益塘水库东部,鸿图嶂林场北部,东方红水库南部以及琴江两岸
| ||
3
| 29.4
| 96.26
| 2018/1/1
| 七畲径林场、鸿图嶂林场南部和益塘水库中、西部及周江镇西部
| ||
林地
| 1
| 19.05
| 2061.49
| 2018/1/1
| 沿S228华城镇-转水镇-水寨镇沿河两岸,鸿图嶂林场、东方红水库南部、七畲径林场南部以及潭下镇沿S239两侧
| |
2
| 14.25
| 3642.06
| 2018/1/1
| 七畲径林场、益塘水库西部
| ||
3
| 10.05
| 772.44
| 2018/1/1
| 益塘水库西部、周江镇西部
| ||
坑塘水面
| 1
| 63
| 190.05
| 2018/1/1
| 沿S228华城镇-转水镇-水寨镇沿河两岸,
| |
2
| 53.25
| 225.44
| 2018/1/1
| 益塘水库西部、潭下镇沿S239两侧、东方红水库
| ||
3
| 45
| 297.42
| 2018/1/1
| 鸿图嶂林场、七畲径林场、周江镇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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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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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耕地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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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园地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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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林地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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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
| 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养殖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与引水设施、大小适中、形状规则,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坑塘水面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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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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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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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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