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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06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轮换县级储备粮的批复
文  号: 华府函〔2018〕102号 发布日期: 2018-12-07
字号:
华府函〔2018〕102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轮换县级储备粮的批复


县粮食局:

你局《关于轮换县级储备粮的请示》收悉。为实行推陈储新,确保在库粮食安全,根据《五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轮换兴宁市金谷粮食加工厂003仓代储2015年入库的县级储备粮3000吨早籼稻谷,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确定交易(销售、收购)起拍价后,由五华县粮食收储公司委托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公开竞价交易(销售、收购),轮入稻谷继续由广东辰丰谷物有限公司(兴宁市)延续租仓代储半年后转迁华城粮食储备库储存。

具体工作由你局商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