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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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轮换县级储备粮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18〕102号 | 发布日期: | 2018-12-07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轮换县级储备粮的批复
县粮食局:
你局《关于轮换县级储备粮的请示》收悉。为实行推陈储新,确保在库粮食安全,根据《五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轮换兴宁市金谷粮食加工厂003仓代储2015年入库的县级储备粮3000吨早籼稻谷,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确定交易(销售、收购)起拍价后,由五华县粮食收储公司委托梅州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公开竞价交易(销售、收购),轮入稻谷继续由广东辰丰谷物有限公司(兴宁市)延续租仓代储半年后转迁华城粮食储备库储存。
具体工作由你局商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