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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2-15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和宣布失效文件的决定
文  号: 华府〔2017〕29号 发布日期: 2017-12-15
字号:
华府〔2017〕29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和宣布失效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1769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2017113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

废止79份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见附件1);

宣布失效126份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见附件2)。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废止文件一览表

      2. 宣布失效文件一览表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71215


29号附件1废止文件.xls

29号附件2宣布失效文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