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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2-07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五华县黄塔煤矿矿山治理复绿项目进行验收的函
文  号: 华府函〔2018〕111号 发布日期: 2019-01-07
字号:
华府函〔2018〕111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五华县

黄塔煤矿矿山治理复绿项目进行验收的函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广东省2018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粤国土资地环发〔2018〕75号),省下达给我县黄塔煤矿矿山治理复绿任务为25公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县成立五华县黄塔煤矿治理复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黄塔煤矿原矿部、山蕉坑工区及火烧窝工区共三个地块计25公顷面积进行了治理复绿,现治理复绿工作已完成。

按照《广东省2018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项目验收方案》(粤国土资地环发〔2018〕125号)要求,五华县黄塔煤矿矿山治理复绿项目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特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

专此致函,恳请复函。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