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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2-08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  号: 华府函〔2018〕112号 发布日期: 2019-01-07
字号:
华府函〔2018〕112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位于龙村镇硝芳片地块2677.97平方米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后,以有偿划拨方式划拨给广东电网梅州五华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35千伏硝芳变电站项目用地,划拨价款10.7118万元,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规划条件为建筑密度≤20%、容积率≤0.5、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米。

二、将位于河东镇油田村地块1680.43平方米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后,以有偿划拨方式划拨给广东电网梅州五华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35千伏油田变电站项目用地,划拨价款6.7217万元,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规划条件为建筑密度≤20%、容积率≤0.5、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米。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