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
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12-08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文 号: | 华府函〔2018〕112号 | 发布日期: | 2019-01-07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位于龙村镇硝芳片地块2677.97平方米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后,以有偿划拨方式划拨给广东电网梅州五华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35千伏硝芳变电站项目用地,划拨价款10.7118万元,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规划条件为建筑密度≤20%、容积率≤0.5、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米。
二、将位于河东镇油田村地块1680.43平方米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后,以有偿划拨方式划拨给广东电网梅州五华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35千伏油田变电站项目用地,划拨价款6.7217万元,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规划条件为建筑密度≤20%、容积率≤0.5、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米。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