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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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8-23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大气 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函〔2018〕号 | 发布日期: | 2018-06-14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大气
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环境保护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五华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
县政府从2018年1月份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五华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18〕85号)的要求,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空气质量有效改善目标,结合城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五华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公路局、政府督办室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以及整治相关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及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开展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查,开展联合执法
“回头看”工作以五华城区为重点,从2018年6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推进。6月份重点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对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安排新闻媒体对相关问题进行曝光。6月份除联合执法外,重点突出督查督办,对多次出现问题且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从严查处;对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的监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未积极履职尽责的严肃问责;对私自通风报信,帮助排污单位和个人躲避查处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回头看”工作期间,县政府领导亲自带队,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定路线的方式,不定期对储备用地、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等大气污染源进行随机督查(包括日、夜查及双休日查)。通过“回头看”,切实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坚决遏止五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严重下滑趋势,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明确职责,突出工作重点
(一)工地扬尘污染。
1.国有储备用地裸露土地必须及时绿化、覆盖。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具体要求:2018年6月15日前对城区国有储备用地裸露土地围蔽情况进行检查、完善;2018年6月30日前对国有储备用地裸露土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覆盖或绿化。
2.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围蔽施工、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洗、场地绿化”“6个100%”等扬尘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
具体要求:报建后建筑工地必须严格落实“6个100%”等扬尘管控措施,要落实具体监督管理责任,对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工地施工扬尘得到彻底治理,确保运输车辆无带泥出工地现象。
3.除部分不具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条件的市政工程外,城区在建工地必须在施工现场每个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严格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状况;建筑工地土方作业期间,必须在土方作业区域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具体要求:除部分不具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条件的市政工程外,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报建后建筑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排查,2018年6月30日前督促所有在建工地完成视频系统安装,并确保可靠有效。
(二)道路扬尘污染。
⒈加大道路(含绿化带)清扫、冲洗及洒水频次,保持五华城区、镇辖区主干道特别是工地周边道路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负责组织对城区、镇辖区主干道以及易扬尘重点地段,每日昼间洒水 3次,夜间洒水 1次;每周要用高压水枪冲洗主道辅道路面、路沿石以及绿化带1次,确保道路不起扬尘。
⒉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必须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措施,确保运输过程无“扬撒漏”现象。
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具体要求: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加大处罚力度。
⒊严禁超载运输。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具体要求:结合《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梅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治理过程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国、省道穿越段货车超载超限整治行动。
⒋严禁黄标车、无牌车、报废车参与建设工程运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具体要求:发现黄标车、无牌车、报废车参与建设工程运输,按照“闯禁”等情况依法查处。
(三)露天焚烧污染。
露天焚烧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露天焚烧污染管控重点区域设定为县城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到点到人;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露天焚烧情况进行巡查及统计,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
(四)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混凝土搅拌站、企(矿)业堆场必须手续齐全,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具体要求: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作为改善民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要根据部门职责摸清污染源底数,对建设工程工地、重点排污企业、移动源废气等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县住建局负责统计县城区报建后工地基本信息;县城综局负责统计报建前的“三通一平”工地及施工工程建设运输车辆基本情况;县环保局负责统计主要工业大气污染源及排污设施情况;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计国有储备用地基本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上报洒水车路线、频次安排情况、道路冲洗安排情况及露天焚烧责任划分情况。
(二)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一是要狠抓扬尘污染整治。督促工地落实“6个100%”措施,依法查处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行为;加强主次干道,特别附近建筑工地较多的道路清扫及洒水降尘工作力度,确保道路干净整洁。二是要狠抓露天焚烧管控。要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发挥镇、村力量,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树枝杂草等行为。三是切实加强导流引流,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三)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在主流媒体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电台广播等舆论阵地,及时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取得的成效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建筑施工扬尘、泥头车撒漏、道路扬尘和露天焚烧污染等现象进行曝光。要畅通环保投诉渠道,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热线,梅州民生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广泛收集各方面信息和问题线索,解决群众身边的大气污染问题,营造良好的大气环境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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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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