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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11-27
标  题: 关于整治五华县城区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的决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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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整治五华县城区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的决定

 

20131018五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五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整治五华县城区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实施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交通事业不断发展,但随着交通工具不断增加,城区道路虽经多次改造升级,仍无法完全满足市民出行需要,道路交通日趋繁忙。特别是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存在大量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违规上路行驶,不遵守交通规则,逆道行驶、闯红灯等引发车祸,撞伤路人,占用机动车道,违规停放等现象,带来诸多弊端。这些三轮车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隐患较多,同时抢占道路资源,降低通行能力,严重扰乱了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市民的交通安全。

会议决定,同意县政府关于整治五华县城区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的实施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的行动。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以人为本,保证安全;依法依规,文明执法;有堵有疏,疏堵结合;发展公交,方便出行;部门协作,纾解民困”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有效整治,为我县市民出行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城市交通环境,有力地促进我县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同时,将整治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