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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70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13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府办印发梅州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 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2012〕66号 发布日期: 2012-08-13
字号:
华府办〔2012〕66号

 

 


关于转发市府办印发梅州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

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梅州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全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城是乡的宜居区,乡是城的后花园”的总体要求,加快特色宜居城乡建设步伐,全面改善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和投资环境,服务“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将《梅州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村清洁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梅州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梅州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关于“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全面改善生活和投资环境”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卫生保洁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以“大清洁,乡村美”为主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广泛开展清理农村卫生死角、沟渠池塘、垃圾堆放“三清”行动,抓好路边、山边、水边“三边”整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全力助推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建设,加快建设森林里的宜居城乡。

二、目标任务

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市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建立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集中处理工作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基本实现乡村美观整洁、农村人居改善的目标。

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要求,完成如下建设任务。一县一场:到2013年底,各县(市)至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一县一场;2014年起全部投入正常运营。一镇一站:到2012年底,各县(市、区)30%以上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到2013年底,各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产量少的乡镇可若干连片乡镇集中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2014年起适当增加转运站,达到合理布站。一村一点:到2012年底,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有效收集农村垃圾。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成立梅州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长:杜敏琪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姚铠滔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曾佛应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主任(局长)

        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农村清洁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谢航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县(市、区)、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的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工作经费、全面部署实施。

四、工作措施

市委、市政府在今年42324日召开的全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上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结合当前实际,本次活动主要按以下三个阶段分步推进: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27月底前完成)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前一阶段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经验做法,认真组织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目标、标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责任明确到人。

2、保障经费。各县(市、区)、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工作经费。各镇、村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外出乡贤支持。

3、宣传发动。已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仍未启动相关工作的,要迅速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新闻报道、媒体曝光、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和加强中小学生教育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行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加强村民自我管理,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加以宣传报道。对工作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脏乱差问题仍然突出的镇村和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曝光。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28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清理积存垃圾。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做到村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干净,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及河渠沟塘等水体无明显生活垃圾,无臭味无异味。

2、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市、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创建省市卫生村、镇等工作,做好村庄规划、农村饮水、污水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村道硬底化和亮化绿化等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各县(市、区)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乡镇要落实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形成稳定的县(市、区)、镇、村三级管理和保洁队伍。加强保洁监管,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常态化运行。制定环卫作业标准,实施制度化、经常化环卫作业,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完善环卫用工制度,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稳定壮大环卫队伍。

4、树立示范典型。突出工作亮点,每个县确定23个镇为卫生保洁优秀镇,每个镇确定35个村为卫生保洁示范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的开展。

(三)第三阶段:考核阶段(20129月中旬前完成)

各县(市、区)对辖区相关工作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 830报送“市农村清洁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将按照《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核,并作为“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在今年725日前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政府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名单报“市农村清洁办”。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亮点和效果。各县(市、区)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情况报市农村清洁办,由市农村清洁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