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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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6-07 |
标 题: | 五华县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工作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2-06-07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华府办〔2012〕48号
五华县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和省府办《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505号)精神,为推进我县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加快建设和谐美丽镇村,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建设和谐美丽镇村为目标,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实施农村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挖掘和拓展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路径,大力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建设幸福新五华。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示范带动。坚持把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和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旧村庄改造、农村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合力推进。根据不同地理条件和特色优势,选取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推广性的镇村为示范点,分步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确保创建质量,把名镇名村示范村建成新农村建设的典范,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资源禀赋特点,充分挖掘我县自然地理、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人文元素和产业、产品等经济元素,因地制宜,一村(镇)一策,打造韵味各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有别于普通宜居村镇的魅力名镇、名村,防止千篇一律。
(三)立足实际,保持风貌。坚持从生产、生活、生态等实际条件出发,从解决最迫切、最基本的环境问题入手,以当地的乡土风貌、文化底蕴、产业基础为依托开展创建,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充分体现农家风情。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改造,形成整村整镇统一协调的风貌。不脱离实际盲目求大、求新、求洋、求全,不搞大拆大建,不“以城代乡”,片面追求镇村“城市化”。
(四)以人为本,幸福宜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着眼于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和群众幸福指数得到明显提升,实事求是,不盲目攀比,引导广大群众共建共管。
三、建设要求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到2015年底实现全县30%的行政村完成示范村建设,全县10%的镇和行政村完成名镇和名村建设。名村、示范村建设以行政村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基础;部分自然村特色特别鲜明,资源条件与行政村内其他自然村差别较大的,可适当将创建主体调整为单个或几个自然村。
(一)基本要求。村庄经过改造整治,达到生态良好、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生活便利、社会和谐的要求。
1、经济基础较好,农民生活宽裕。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多数农村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农村居民实现住有所居,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较完善。
2、功能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村庄有建设规划,居住、生产、公共活动等区域布局合理。村庄达到有文化公园、有运动场所、有图书阅览室、有无害化公厕、有硬底化村道、有照明路灯等“六有”标准,与外界交通畅顺,出行方便,饮用水卫生合格,电力、电视、通信网络全覆盖,居民生活便利。
3、环境洁净卫生,村貌景观美化。村容村貌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村基本标准,实现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和无害化处理,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清运、规范化处理。庭院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村庄绿化覆盖率高,建筑景观和谐,农房整洁美观,无严重破损建筑和乱搭乱建现象。
4、村风秩序良好,社会安定和谐。农村管理民主,党群关系融洽,村民和谐相处,社会治安良好,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特色要求。要主题突出,品牌响亮,效益明显,拥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1、产业经济特色。有知名的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优势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发达的第三产业等,产业集聚特点突出。特色产业、主导产品明确,“一村一业(品)”特色经济格局形成,有一定的品牌效应,能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对村(居)民就业创收和集体经济发展贡献较大。
2、历史文化特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人文底蕴,保存一定规模的古村落、古建筑群和名人故居等文物古迹,能较完整地反映本地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或民间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或孝道文化、民俗文化和艺术文化等传统文化特点突出。当地重视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充分挖掘和整合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或现代创意文化,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文化产业发展潜力和后劲充足。
3、生态旅游特色。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自然景观,如青山绿水、田园风光等,观赏、休闲或游憩价值较高;农村干部和居民生态保护意识较强,山体、植被、水系等自然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空气质量、水体水质优良。
4、基层管理特色。在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科学发展中敢于创新,在农村基层党建、民主管理、社会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创造积累了经验,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体制和机制,是新时期村镇基层社会建设发展样板,具有固本强基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基层党建、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
四、创建类型及责任分工
根据省府办《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各镇和县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如下八类名镇、名村、示范村的选点和建设工作:
(一)历史文化名镇和人文历史名村、示范村建设,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活动,由县文广新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及各镇负责落实;
(二)特色旅游名镇和乡村旅游名村、示范村建设,结合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由县旅游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及各镇负责落实;
(三)生态山水名镇和自然生态名村、示范村建设,由县林业局牵头会同县环保局、旅游局等部门及各镇负责落实;
(四)特色工农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建设,结合已开展的中心镇建设,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经信局及各镇负责落实;
(五)农业特色产业名村、示范村建设,由县农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各镇负责落实;
(六)农田水利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各镇负责落实;
(七)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示范村建设,结合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等创建活动,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各镇负责落实;
(八)民居风貌名村、示范村建设,由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县旅游局等部门及各镇负责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加强与各镇的联系沟通,结合各镇的建设规划,积极开展指导和督促,落实建设项目,筹集建设资金,突出建设特色,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
五、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各镇、相关单位要按照县联席会议和省政府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责任分工要求,根据八种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创建类型,科学编制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
1、规范创建类型。各镇要按照“注重典型性、突出人文性、凸显示范性”的原则,围绕原上报的“十二五”期间规划创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结合各镇村实际,按照八种类型的分类,突出创建特色,规范创建类型,重新编制好各镇在“十二五”期间的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每年度的建设计划。
2、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要围绕各镇在“十二五”的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对照省名镇村示范村考核办法,对每个拟创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要“一镇(村)一方案”编制具体翔实、操作性强的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类型、创建优势、创建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创建进度等内容,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3、工作时间要求。各镇将 “十二五”期间的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2011年、2012年度各镇、村的创建方案要在
(二)突出抓好镇村环境整治。全力实施“和谐美丽镇村”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洁净五华、美化家园”创建活动,建立“村民小组保洁,村委收集,镇政府转运、处理”,镇村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镇要规划、建设垃圾填埋场,每个行政村建5~10个垃圾池或3~5户设一个垃圾桶,每千人配一名保洁员,每户备有垃圾桶,村里要配备垃圾清运车辆,定时清运,实行无害化处理,实现村内主次道路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村庄保洁常态化。加大农村畜禽污染治理力度,利用沼气建设等手段,使畜禽粪便得到治理,实现村庄无污水塘、臭水沟,溪沟无生活垃圾,保持水体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及漂浮物,河塘坡岸实现生态化。提倡利用水塘养鱼、种藕等经营方式,绿化美化堤岸,营造山清水秀环境。
(三)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和整体风貌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电、通信及交通等设施。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统筹考虑和设计本地区的整体风格和形象。加强对农村住宅建设的指引和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形成整村整镇的统一协调风貌。依托山水自然条件,因形就势,合理布局房、田、林、路等元素,提高意蕴品味和审美价值。对经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交通干道以及村镇主要入口,要开展既鲜明醒目又朴素自然、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突出五华风貌和特色。
(四)加强村镇基层社会建设,推动名镇名村示范村科学发展。一是加大固本强基力度,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务管理和经济发展能力,促使农村管理工作更加高效有序;二是加快镇村两级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三是整合镇村综治维稳资源,健全综治维稳网络,加强基层维稳力量,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四是扎实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丰富群众性文体活动。
(五)发掘、培育和提升特色优势。名镇名村建设,要善于挖掘和整合各地独特资源,加强策划、包装、整合、提升,促进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在一个或多个领域形成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创建亮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稳步推进我县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县政府建立由分管县领导和县农业局、住建局、宣传部、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林业局、旅游局等部门组成的县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府办公室。
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县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由县农业局代表县政府具体负责。其中,名镇建设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局协助,县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县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镇、各单位在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的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农民群众“自己家园自己建”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投工、投劳、投资,鼓励镇村努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动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外出乡贤通过投资合作、捐助等多种方式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提高全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逐步形成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典型示范。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科学选点,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名村示范村,加强指导和督促,通过树立典型,样板示范带动镇村宜居建设,不断改善镇村环境,辐射带动全县名村示范村的建设。
(四)加强督促指导。根据省、市将把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考核结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安排激励性补助资金和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县政府将成立由8个牵头单位组成的督查组,结合和谐美丽镇村的督查,按照《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和《梅州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奖惩办法》要求,对照各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建设工作方案,每月进行督查,定期向县委、县政府通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资金整合。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省财政从2011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1.5亿元用于全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在各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同时,整合各级财政资金,统筹扶贫开发、企业和社会捐助资金,集中投向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要充分利用全省铺开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的政策契机,完成一大批农村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环卫设施等公效益项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原则,大力发动外出乡贤、名人名企和社会各界参与,广泛发动社会捐资,凝聚各方力量,强力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同时,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涉及的立项审批、用地指标、工程招标等,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工作进度,提升建设效能。
县府办《关于印发五华县创建名镇名村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府办〔2011〕43号)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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