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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4-20
标  题: 五华县简政强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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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简政强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017号),结合我县各镇实际,经县编办请示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职能,下放权限,理顺关系,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基层活力,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需要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第一、突出重点,简政扩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上级管理事项,扩大镇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财力保障,做到权责一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第二、坚持创新,分类指导。创新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健全行政运行机制;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镇改革进行科学分类指导。第三、统筹配套,稳妥推进。衔接上级政府机构改革,统筹兼顾各项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稳步实施,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主要改革任务

(一)科学定位镇级政府职能。

镇主要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四个方面履行职能,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农业比重较大、经济欠发达的镇,要着重加强为三农服务职能,加强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工商业和城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经济规模中等的镇,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常住人口多、经济规模大的镇,要适应现代城镇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强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市政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职能,加强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扩大镇级管理权限。

深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扩大镇政府对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处置权限。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镇承担。确需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承办有关事务,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严格控制对镇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凡是不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要一律取消。

建立健全与镇职能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得将不属于镇职能的事项或不应由镇承担的责任列入考核范围。

(三)加强财政保障,创新服务机制。

为确保镇履行职能,调整优化政府财政收支结构,理顺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增加镇级财力,建立稳定规范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履行职能的基本财政保障体制。

对镇机关,县级财政要保障其在编实有人员的工资、社保、医疗、办公经费等支出。对镇公益类事业单位,建立以事定费、以费养事、养事不养人的县级财政投入机制(可按其职责任务实行财政经费预算包干)。

镇财力要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退出,重点保障民生和满足公共需求,不得参与经营性投资活动。规范财政收入行为,逐步推行镇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

(四)完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创新运行机制和方式。

要切实提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推行一站式服务、办理代理制、首问责任制、办理时限制等,减少办事程序和环节,完善服务制度。

经济发达镇要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建立依法管理、关系清晰、充满活力、管理和服务更加到位的政社共同治理和服务体制机制。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和欠发达的镇,要重点围绕为三农服务和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等职责,加快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合作机制,不断拓宽政府与社会合作内容和渠道,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

1.规范机构设置。

在对镇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党委、人大和政府机构,优化编制配备。具体是:较大镇党委、政府内设7个综合性办公室,除上级有专门要求外,一般定为正股级机构。

党政办公室(加挂镇人大办公室牌子)。负责党委(纪检监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日常工作。

经济事务办公室。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协调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等社会事务工作。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贯彻执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优生优育和落实计划生育任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司法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农业事务办公室。负责农、林、牧、水利、水产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有关综合性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相关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国土资源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仍为行政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其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配备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镇的协调,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对镇的中心工作或重大临时性任务要依法予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其的人事任免、人员调配和年度考核等重大事项必须征求镇的意见;镇对其开展工作要给予支持。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核定全县16个镇行政编制共720名。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较大镇的编制作了适当调整,重点加强中心镇的建设(详见附件)。

镇领导班子的职数配备,按照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做好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梅市发〔200631号﹚规定执行。原则上镇机关按如下数额配备领导职数:

镇党委:较大镇配备党委委员11名,特大镇配备党委委员13名。其中设党委书记1名(一般兼任人大主席),副书记2名(1名兼任镇长,1名为专职副书记);党委委员包括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人大专职副主席、武装部部长由党委委员兼任。

镇政府:较大镇配备正副镇长4名,特大镇配备正副镇长5名。其中设镇长1(1名副书记兼任),副镇长34(1名与党委委员交叉任职)

镇内设的综合性办公室领导职数,较大镇按12副配备。

不再按比例核定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按行政编制的15%以内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全县16个镇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共109名。原在编在职的后勤服务人员占用后勤服务人员数并按原制度管理。

3.岗位设置(可以兼职设置。各办主任均由党委委员或副镇长兼任)

党政办公室68名。主任、副主任、人大、人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工青妇、文秘、统计、档案等。

经济事务办公室46名。主任、副主任、经贸等。

社会事务办公室46名。主任、副主任、规划建设管理、环保、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广播、体育等。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35名。主任、副主任、卫生、人口和计生服务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办公室35名。主任、副主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

农业事务办公室46名。主任、副主任。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村经营等。

社会保障事务办公室35名。主任、副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

(六)改革事业单位站所﹙具体《方案》由县编委研究,另文下发实施﹚。

三、强化激励监督机制

建立便民服务工作机制。

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完善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长效机制。

建立与乡镇权责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管体制。

建立镇公务员和机关聘员绩效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工作奖惩等结合起来。

建立镇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机制和与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的分配机制,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运行状况、服务质量和人员结构等定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相应调整政府公益性服务经费投入。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改革纪律

推进简政强镇机构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保证简政强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县将建立由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发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审计、监察等部门相互配合的简政强镇机构改革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加强督促检查;与镇工作相关的县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各镇须成立以镇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简政强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并分工一名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确保全县简政强镇机构改革工作按上级要求在20114月底前完成。

在机构改革期间,要切实做好职能转换、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定岗和工作交接等工作。对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

五华县简政强镇机构改革后各镇机关

行政编制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

序号

镇别

核定行政编制人数

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

1

水寨镇

51

8

2

河东镇

53

8

3

转水镇

44

7

4

华城镇

58

9

5

岐岭镇

43

6

6

潭下镇

39

6

7

长布镇

50

8

8

周江镇

39

6

9

横陂镇

48

7

10

郭田镇

35

5

11

双华镇

35

5

12

安流镇

53

8

13

棉洋镇

44

7

14

梅林镇

35

5

15

华阳镇

35

5

16

龙村镇

58

9

合计

 

720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