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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4-26
标  题: 五华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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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热带气旋工作(简称“防台风”),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县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梅州市防御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梅州市防御台风、暴雨、寒冷气象灾害实施办法》、《五华县防洪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各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县、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1.5  现状
我县离南海海岸线较近,易受由西太平洋、南海生成的热带气旋影响,我县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每年有3至4次,主要出现在每年7-9月。珠江口至厦门沿海登陆的热带气旋对我县影响最大,往往带来暴雨、特大暴雨,造成江河水位暴涨,从而导致一系列次生灾害,往往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县四次大的全流域性洪涝灾害均因台风带来的暴雨所致。1960年6月9日,6001号台风在香港登陆,造成全县平均降雨243毫米,梅林尖山水文站最高洪水位18.33米,超过10年一遇。1970年9月8日、14日,7010号强热带风暴和7011号强台风在福建福清和广东汕尾登陆,7天全县平均降雨245毫米,梅林尖山水文站洪峰水位17.90米,超10年一遇洪水。1986年7月11日,8607号台风在陆丰碣石湾登陆,梅林尖山水文站最高洪水位18.39米,超过10年一遇洪水。1997年8月2日,9710号台风在香港登陆,梅林尖山水文站最高洪水位18.63米,超警戒水位5.13米,超过20年一遇洪水。

2.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市三防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县的防台风工作。镇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台风工作。
2.1.1县三防指挥部
县三防指挥部是全县防御热带气旋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县防御热带气旋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防台风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汛情、风情,并组织实施防台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县三防办)挂靠县水务局。
县三防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三防的副县长、县人武部、县水务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电信分公司、移动通信五华分公司、广东电网梅州五华供电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三防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办等。各级政府对防洪抢险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台风工作。
2.1.2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全县防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和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县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县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县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抗御台风期间,做好大中型水库的工程的调控、调度,督促全县做好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调度、调控,实行科学调控;督促各镇做好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县农业局: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渔业救助,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防台风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县政府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协调组织各交通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各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建设局:负责建设工地以及本系统的防台风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河子口、尖山水文站: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在防汛期间及时对最新的水雨情情况作出跟踪分析,并向县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发布暴雨各级预警信号和指引;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县电信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通讯线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防汛抗旱信息,如遇线路中断,及时组织抢修。
移动通信五华分公司:负责保证通讯信号畅通无阻。
广东电网梅州五华供电局: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用电;及时组织抢修水毁供电设施。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组织参加重大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各地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导经县三防指挥部审定的汛情和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动态。
县三防办:负责及时掌握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各镇和有关部门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收集、汇总、上报灾情。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尾矿库、非煤矿山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在灾害性天气期间,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的指导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全县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管理工作。

2.2镇防台风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成立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工作,其成员单位由镇人民政府确定。
2.3其他防台风组织机构
各行业相关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相关的专门防台风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抗灾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及时做出报告。
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情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成果向三防部门报告。
各级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
3.2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分布台风信号;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的报警、预警;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党委、政府报告。
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三防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及防台风紧急通知等。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防台风预案
有防台风任务的镇、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制定防御台风预案,经人民政府批准或防汛指挥部批准即具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3.3.2水文气象监测系统及服务体系
目前全市初步建成了水文气象监测网,能采集到大量的雨情、水情、台风信息。不断健全的气象水文预报服务体系,预报水平逐步提高,及时做出的水雨情及热带气旋预报,为我县台风灾害预报警报提供技术支撑。
3.3.3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县台风、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可以通过这些系统实现全县台风、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3.4预警级别(信号)及发布
3.4.1 热带气旋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程度和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四级:
 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IV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影响我县。
III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
II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
I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12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
3.4.2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按广东省台风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执行。
台风信号由县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I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批准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条件启动。
4.2级应急响应
I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III级,IV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IV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将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热带气旋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
(2)三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领导带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3)住建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4)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5)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农业部门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4.2.2  III级应急响应。
(1)三防指挥部: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负责人上岗带班。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气象部门: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水务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农业部门:继续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5)住建部门: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通知并督促业主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
(6)教育部门:通知挂黄色台风信号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停课。
(7)民政部门: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8)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9)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0)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2.3 II级应急响应
(1)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台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气象部门:加密热带气旋趋势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市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水务部门:严密监视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住建部门:转移建筑工地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通知并督促业主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广告牌、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
(5)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6)教育部门: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通知挂黄色台风信号地区的中、小学停课。
(7)民政部门: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且向三防指挥部报告。
(8)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9)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0)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1)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12)其他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县三防部门联系,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各级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台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2.4   I级应急响应
(1)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县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力做好防台风工作;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县防台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2)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部,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4)县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县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县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台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县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市三防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4.4 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台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4.5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台风应急结束,转入防洪救灾工作,视台风带来的降雨情况,转入防洪应急响应程序。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县政府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民政部门优抚死难者家属等。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5.2社会救助
由民正值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救助。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民政等社会团体或单位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5.3保险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割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以公开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防台风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与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台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通信部门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防台风通信畅通,并为防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物资器材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贮备防台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镇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6.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台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对防台风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6治安保障
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7经费保障
各地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风专项经费,保证防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经费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6.8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剧院、礼堂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台风避险场所,由民政部门会同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防台风的内容。
7.2培训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台风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台风知识和防台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1989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或12级以上时称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三防指挥部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3监督检查与奖惩
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热带气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议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县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8.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