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7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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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09-23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2011〕77号 | 发布日期: | 2011-09-23 |
关于实施“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0〕25号)精神,为挖掘土地资源潜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保障各项建设项目用地的供给,规范我县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简称“三旧”)的实施改造审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实施“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实施“三旧”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三旧”改造工作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变低效粗放用地的问题和拓展发展空间,充分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发展的承载能力。实施“三旧”改造,可置换土地使用权,妥善处理供而未用的土地,闲置土地和历史遗留用地,是解决我县土地资源瓶颈、促进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为此,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思路,大胆探索,积极加快实施“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我县范围内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经报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确认,全县入库的“三旧”改造项目共424个图斑点,面积15271亩。其中水寨 37个1716亩,河东15个1418亩,转水32个860 亩,华城 27个1129 亩,岐岭14 个 480亩,潭下12个603 亩,长布13 个485亩,周江66个725 亩,华阳10个556 亩,梅林18个630亩,龙村39个2041亩,棉洋19个594 亩,安流59个2008亩,横陂31个797亩,双华14个762 亩,郭田18个467 亩。各镇必须根据入库情况,认真抓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和存在问题,做到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并根据改造的宗数、具体位置、改造的难易度进行分类排队,采取先易后难和多方筹集资金以及多种改造方式实施改造,保障我县“三旧”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范“三旧”改造项目建设的程序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对“三旧”改造的规定,结合实际,对实施“三旧”改造和申请审批的项目,主要采取如下方式办理审批手续。
(一)实施“三旧”改造的项目办理程序
1、由县政府实施改造,采取依法实施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储备,然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由竞得者缴交地价款。
2、由原产权人自行改造,向县“三旧”办提出申请,拟订改造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补缴改变土地用途或土地使用条件的差价和契税,然后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审批手续。
3、由市场主体实施改造,采取收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土地转让的方式办理供地审批手续,补缴地价和相关税费。
4、以上三种改造方式如涉及集体土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办理征收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后实施改造。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旧村庄)改造,鼓励依法办理征收手续,经省政府批准后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实施改造。
5、拟实施改造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由县“三旧”改造办公室收集整理材料,初审合格后报县“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审,会审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二)申请审批“三旧”改造项目的办理程序
凡今后申请审批“三旧”改造项目的,严格按下列程序和材料办理:改造单位或个人向县“三旧”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改造单位或个人拟订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征求住建(规划)、国土部门意见;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文件;“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图;“三旧”改造项目标图建库影像图;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土地评估报告;规划设计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历史遗留用地的相关材料;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县“三旧”改造办公室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原产权人法人代码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改造方案由县“三旧”改造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补缴改变土地用途或土地使用条件的差价及契税;按规划实施改造。
四、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三旧”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切实加强“三旧”改造工作,县建立由各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住建、发改、房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服务质量,公开办事程序,对违反办事程序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我县“三旧”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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