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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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10-12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 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函〔2017〕106号 | 发布日期: | 2017-10-10 |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
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有关单位:
现将《五华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环境保护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五华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粤环〔2017〕1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17〕6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重点督办的通知》(梅市府函〔2017〕121号)要求,切实加大黄标车执法力度,加快黄标车淘汰,确保我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通过“依法淘汰、区域限行、经济补偿、强化监管”等措施,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给我县的2017年黄标车淘汰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县政府成立五华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 晖(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詹庆东(县委常委)
赖 勤(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志远(县府办副主任)
张伟强(县环保局局长)
陈兆祥(县法制局局长)
张 裕(县财政局局长)
谢 意(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患鑫(县公安局政委)
邹志轩(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丽霞(县环保局副局长)
钟志文(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魏汉城(县府办督办室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刘丽霞同志兼任,成员有魏远辉、李伟青、李运虹。
三、工作要求
(一)扩大黄标车限行区。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县城范围全部划定为黄标车限行区,实施黄标车24小时限制通行措施。
(二)强化道路监督执法。加大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定期检测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以及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执法力度。全面实施电子警察执法,充分利用移动综合执法,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杜绝黄标车违规上路行驶。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倒逼黄标车提前淘汰。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借助微信、短信、新闻媒体平台和互联网宣传专项整治动态,大力宣讲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淘汰治理黄标车的重要意义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措施,广泛宣传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2017梅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和时段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最大限度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参与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机关带头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主动开展黄标车排查工作,2017年9月30日前,各单位和干部职工带头淘汰所属黄标车。
四、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工作。
(一)县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黄标车的认定,淘汰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协调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经济补偿政策。
(二)县交警大队负责黄标车淘汰工作,对黄标车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按照车辆类别和归属关系,将淘汰黄标车明细表和相关数据等信息,及时通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加大黄标车闯限行区等违规上路行驶的监督执法力度。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督导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出租车、客货车、教练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四)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负责做好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宣传。
(五)县财政局要加大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的支持,并监管好补贴资金。
(六)县府办督办室要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落到实处。
(七)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黄标车淘汰工作,依据公安部门通报的淘汰车辆明细表,将辖区内所属单位和个人的黄标车分解落实,并实施网格化管理,包干到人,督促单位和个人及时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动态掌握工作进度信息,与交警部门及时数据交互。对达到强制注销标准的失联车辆,组织力量进行追缴;已灭失无法追缴的,督促车辆所有人写出说明。按照“一车一档”标准,建立报废车辆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黄标车工作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措施,各镇、各单位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角度充分认识淘汰黄标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有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单位须专门指定一名联络员,由联络员到邮箱(whhbhbc@163.com,密码:wfg123123)自行下载《9—12月份黄标车淘汰任务清单》,并于每周五上午前将淘汰黄标车进度及数量经负责人签名后书面报送县黄标车淘汰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4433713;联系人:魏远辉;电话:13826622588)。县黄标车淘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对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并加强与市有关部门信息和数据协调对接,确保上报符合要求。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府将加强对各镇各相关单位淘汰黄标车工作的督查督办,每周通报各镇和相关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电视台将每两周播放各镇和相关单位完成任务排名情况。
(四)加大奖惩力度。
1.县政府除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外,将设立黄标车淘汰工作奖励资金。对10月31日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60%(含本数)—85%(不含本数)、85%(含本数)—100%(不含本数)、100%(含本数)以上的镇分别给予每辆奖励200元、300元、500元;对11月30日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60%(含本数)—85%(不含本数)、85%(含本数)—100%(不含本数)、100%(含本数)以上的镇分别给予每辆奖励150元、250元、450元;对12月31日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60%(含本数)—85%(不含本数)、85%(含本数)—100%(不含本数)、100%(含本数)以上的镇分别给予每辆奖励100元、200元、400元。
2.为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县政府对未完成部分实行经济考核,在“以奖代补”资金中扣除,差额费用由镇负担。对10月31日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少于60%的镇,按剩余任务数在“以奖代补”资金中每辆扣除200元;对11月30日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少于85%的镇,按剩余任务数在“以奖代补”资金中每辆扣除300元;对12月31日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少于100%的镇,按剩余任务数在“以奖代补”资金中每辆扣除500元。
3.对影响黄标车淘汰工作或淘汰工作滞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适时进行约谈问责,并将相关情况抄报县纪委、组织部门备案。
附件:1.各镇及各相关部门2017年9月至12月黄标车
淘汰任务量一览表
2.五华县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3. (单位)镇每周黄标车淘汰车辆情况汇总表
4.五华县各镇各单位黄标车淘汰进度排名表
5.2017年梅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1
各镇及各相关部门2017年9月至12月
黄标车淘汰任务量一览表
序号 |
单 位 |
2017年淘汰任务量(辆) |
序号 |
单 位 |
2017年淘汰任务量(辆) |
1 |
水寨镇 |
175 |
17 |
县交通运输局 |
41 |
2 |
河东镇 |
102 |
18 |
县地方税务局 |
2 |
3 |
华城镇 |
87 |
19 |
县烟草公司 |
7 |
4 |
安流镇 |
75 |
20 |
五华供电局 |
2 |
5 |
横陂镇 |
67 |
21 |
县卫计局 |
1 |
6 |
棉洋镇 |
59 |
22 |
县信用联社 |
1 |
7 |
龙村镇 |
24 |
23 |
产业转移园管委会 |
6 |
8 |
潭下镇 |
21 |
24 |
县水务局 |
3 |
9 |
长布镇 |
18 |
25 |
县教育局 |
1 |
10 |
周江镇 |
20 |
26 |
县交警大队 |
16 |
11 |
岐岭镇 |
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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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郭田镇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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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双华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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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梅林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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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华阳镇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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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转水镇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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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80 |
附件2
五华县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黄标车淘汰工作是省政府督办的重要工作,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重点督办的通知》(梅市府函〔2017〕121号)和《梅州市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梅市环函〔2017〕12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黄标车淘汰治理的政策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我县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共识,切实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至8月31号止,我县完成黄标车淘汰246辆,占市下达全年任务数(951辆)的25.9%。据统计,我县仍有880辆未淘汰。按照市要求,9月份应完成任务清单60%,10月份应完成85%,12月份全面完成淘汰任务,离完成任务差距甚远,受到省市政府重点督办。为确保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我县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除省市补贴(给车主)外,县政府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加大黄标车淘汰进度,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至2017年8月31日止,各镇、各单位(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除外)仍未淘汰的黄标车,每辆给予3000元—4900元不等的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镇或单位(详见五华县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以奖代补”补贴标准表)。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奖励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及相关费用。各镇和相关单位的补贴方案自行制定。
五华县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以奖代补”补贴标准表
类别 |
重、中型 |
轻、小、微型 |
备 注 |
2001年前 |
4500元 |
3000元 |
|
2002年 |
4550元 |
3050元 |
|
2003年 |
4600元 |
3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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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4650元 |
3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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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
4700元 |
3200元 |
|
2006年 |
4750元 |
3250元 |
|
2007年 |
4800元 |
3300元 |
|
2008年 |
4850元 |
3350元 |
|
2009年 |
4900元 |
3400元 |
|
二、补贴拨付方式
经省、市、县、交警、环保、财政核准后拨付。
三、申报补贴办理程序
为方便车主办理,经多方协调,车主可自行到市相关部门办理,也可把淘汰车辆交至县拯救大队保管场后,由梅州市嘉好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负责黄标车的拖运,并代办申报手续。(注:黄标车报废所需提供材料清单见附件)
各镇如有黄标车需拖运至指定拆解公司的,拖运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有效期和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2017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 2-1:黄标车报废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2-2:县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2-3:建议停放场及回收拆解企业联络方式
附件2-1
黄标车报废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1、回收机动车辆(核对车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2、提交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由车主签名(属于行政、企事业单位车辆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并加盖印章;出具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属于运营机动车提交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营运手续;
6、回收机动车前后车牌;
7、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附件2-2
县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五华县环保局 |
魏远辉 |
13826622588 |
2 |
五华县交警大队 |
李伟青 |
13826636318 |
3 |
五华县交通运输局 |
李运虹 |
13826625868 |
附件2-3
建议停放场及回收拆解企业联络方式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梅州市嘉好废旧汽车拆除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金声村(梅华公路9.8公里) |
翁经理 |
13823800040 |
2 |
五华拯救大队保管场 |
县妇幼保健院对面(唐街路口)方向直行至尽头右转约400米 |
刘经理 |
13826603306 |
附件3
(单位)镇每周黄标车淘汰车辆情况汇总表
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车主姓名 |
车主地址 |
联系电话 |
车牌号码 |
车辆型号 |
发动机型号 |
淘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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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
黄标车淘汰进度排名表
单位 |
2017年9月-12月淘汰任务量 |
各单位本期淘汰量 |
任务 完成比例 |
排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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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7年梅州市黄标车
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对我市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主实施经济鼓励政策,特制订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在梅州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提前报废,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补贴:
(一)有具体使用年限的车辆,车辆报废时间必须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年以上(机动车使用年限可参考附件1);
(二)对于营运黄标车,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
(三)报废车辆须在具有正规回收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拆解报废;非营运黄标车和2006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必须于2017年10月31日前拆解报废;
(四)报废车辆须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注销;
(五)不属于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的任何一种。
二、补贴条件
属于淘汰补贴范围内的黄标车辆,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一)2014年1月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本市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四)车辆应保持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三、资金来源
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优先从中央、省的专项资金安排,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目前结余2808万元)使用完后,超出部分补贴资金由淘汰车辆所属县(市、区)与市级共同负担,市级财政负担60%、县级财政负担40%。
四、补贴标准
(一)营运黄标车财政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补贴范围的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车辆登记年度和车型确定财政补贴标准为5800元~28000元/辆。
营运黄标车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单位:元/辆
补贴标准 |
重型货车 |
中型货车 |
轻型货车 |
微型货车 |
大型客车 |
中型客车 |
小型客车 |
微型客车 |
2001年 |
6400 |
3200 |
2400 |
|
6400 |
3200 |
2400 |
|
2002年 |
7200 |
4000 |
2800 |
|
7200 |
4000 |
2800 |
|
2003年 |
8800 |
5200 |
3200 |
|
8800 |
5200 |
3200 |
|
2004年 |
10400 |
6400 |
4000 |
2800 |
10400 |
6400 |
4000 |
2800 |
2005年 |
12000 |
8000 |
5200 |
4000 |
12000 |
8000 |
5200 |
4000 |
2006年 |
14000 |
10000 |
7200 |
5200 |
14000 |
10000 |
7200 |
5200 |
2007年 |
16000 |
12000 |
8800 |
6400 |
16000 |
12000 |
8800 |
6400 |
2008年 |
18000 |
14000 |
10400 |
7200 |
18000 |
14000 |
10400 |
7200 |
2009年 |
20000 |
16000 |
12000 |
8000 |
20000 |
16000 |
12000 |
8000 |
营运黄标车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重型货车 |
中型货车 |
轻型货车 |
微型货车 |
大型客车 |
中型客车 |
小型客车 |
微型客车 |
8000 |
6000 |
4000 |
3000 |
8000 |
6000 |
4000 |
3000 |
(二)非营运黄标车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补贴范围的非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车辆排量确定财政补贴标准为6000元~10000元/辆。
非营运黄标车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单位:元/辆
排量 |
排量大于1350ml |
排量大于或等于1000ml且小于或等于1350ml |
排量小于1000ml |
补贴标准 |
3600 |
2000 |
1200 |
非营运黄标车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排量 |
排量大于1350ml |
排量大于或等于1000ml且小于或等于1350ml |
排量小于1000ml |
补贴标准 |
6400 |
6000 |
4800 |
五、申报补贴办理程序
(一)车主填写《梅州市2017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附件2)(可以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也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领取),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注销手续。
(二)持公安交警部门已核定的《梅州市2017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营运黄标车,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由公安交警、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市环境保护局每月汇总补贴申请表,向市财政局申请集中支付,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车主账户。
六、职责分工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定期汇总数据;负责审核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拟定补贴金额。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确定车辆类型,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确定报废车辆类型、核定机动车排量和核定是否属提前一年(含一年)以上报废注销车辆。
商务部门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核对信息管理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汇总有关数据。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准车辆是否属运营车辆,是否具有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营运手续。
财政部门负责对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核的车辆补贴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车主账户。并将补贴资金办理情况在单位网站公示。
七、有效期和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2017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5-1.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5-2.梅州市2017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
5-3.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5-4.回收拆解企业联系方式
附件5-1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
使用年限 (年) |
行驶里程参考值(万千米) |
||||
汽车 |
载客 |
营运 |
出租客运 |
小、微型 |
8 |
60 |
中型 |
10 |
50 |
||||
大型 |
12 |
60 |
||||
租赁 |
15 |
60 |
||||
教练 |
小型 |
10 |
50 |
|||
中型 |
12 |
50 |
||||
大型 |
15 |
60 |
||||
公交客运 |
13 |
40 |
||||
其他 |
小、微型 |
10 |
60 |
|||
中型 |
15 |
50 |
||||
大型 |
15 |
80 |
||||
专用校车 |
13 |
40 |
||||
非营运 |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
无 |
60 |
|||
中型客车 |
20 |
50 |
||||
大型客车 |
20 |
60 |
||||
载 货 |
微型 |
12 |
50 |
|||
中、轻型 |
15 |
60 |
||||
重型 |
15 |
70 |
||||
危险品运输 |
10 |
40 |
||||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9 |
无 |
||||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12 |
30 |
||||
专项 作业 |
有载货功能 |
15 |
50 |
|||
无载货功能 |
30 |
50 |
||||
挂车 |
半挂车 |
集装箱 |
20 |
无 |
||
危险品运输 |
10 |
无 |
||||
其他 |
15 |
无 |
||||
全挂车 |
10 |
无 |
||||
摩托车 |
正三轮 |
12 |
10 |
|||
其他 |
13 |
12 |
||||
轮式装用机械车 |
无 |
50 |
注:该表引用自《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
附件5-2
梅州市2017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 第 号
报废 车辆 信息 |
车牌号码 |
|
报废期限 |
|
报废日期 |
|
注销日期 |
|
公安车管部门审核意见: 强制报废期限 年 月 日 车辆类型: 非营运车辆核定排量: ( )小于1000ml ( )大于等于1000ml且小于或等于1350ml ( )大于1350ml 该车已办理车辆登记注销手续。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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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登记日期 |
|
车辆类型 |
|
号牌种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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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型号 |
|
使用性质 |
|
燃油 种类 |
|
汽车排量(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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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
|
车辆回收证明号 |
|
注销证明号 |
|
||||||||||||||||
车辆乘坐人数(人) |
|
总质量(kg) |
|
最后领取环保标志的时间及类型 |
年 月 黄标() 绿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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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 信息 |
车主 |
|
身份证号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
|
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该报废车辆属于“黄标车”,符合补贴条件。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车主或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帐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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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金额 |
人民币: 万 仟 佰元 拾元 元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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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3
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办理科室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
污染防治科 |
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63号 |
0753-2253816 |
2 |
梅州市财政局 |
工贸发展科 |
梅州市嘉应中路18号 |
0753-2122311 |
3 |
梅州市公安局 |
交警支队车管所 |
梅州市环市西路304号 |
0753-2205819 |
4 |
梅州市商务局 |
贸易管理科 |
梅州市江南路99号之一 |
0753-2255731 |
5 |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科 |
梅州市华南大道1号 |
0753-2283008 |
附件5-4
回收拆解企业联系方式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梅州市嘉好废旧汽车拆除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金声村 |
江经理 |
0753-2616696 15917944386 |
2 |
梅州市利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江区环市西路寨中 |
刘经理 |
0753-2132198 13902780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