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7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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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09-21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农村财务票据的通知 | ||
文 号: | 华府办〔2011〕73号 | 发布日期: | 2011-09-21 |
关于统一使用农村财务票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财务票据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省、市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从
一、要高度重视
统一使用农村财务票据,有利于堵塞贪腐漏洞,增强干部和办事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有利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及时化解农村矛盾,有利于保护干部、构建和谐新农村。各镇要从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要规范管理
各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票证的领用、登记、核销等管理工作。要督促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交接、结账,并加大财务公开和监督力度,确保财务票据规范管理和使用。各镇负责统一领用辖区内所需账本、票据等,具体数量应在
三、要严肃纪律
各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票据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农村财务票据合理规范使用。今后,在农村财务检查、审计中,凡发现在2012年1月1日后仍使用不规范票、证、账、单的,将按照省、市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