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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37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9-21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农村财务票据的通知
文  号: 华府办〔2011〕73号 发布日期: 2011-09-21
字号:
华府办〔2011〕73号

关于统一使用农村财务票据的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财务票据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省、市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从 201211日起 ,全县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要统一使用五华县农村财务管理审计办公室监制的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

统一使用农村财务票据,有利于堵塞贪腐漏洞,增强干部和办事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有利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及时化解农村矛盾,有利于保护干部、构建和谐新农村。各镇要从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要规范管理

各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票证的领用、登记、核销等管理工作。要督促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交接、结账,并加大财务公开和监督力度,确保财务票据规范管理和使用。各镇负责统一领用辖区内所需账本、票据等,具体数量应在 2011925日前 到县农业局农村财务管理审计办公室(联系电话:4433059)定订。

三、要严肃纪律

各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票据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农村财务票据合理规范使用。今后,在农村财务检查、审计中,凡发现在201211日后仍使用不规范票、证、账、单的,将按照省、市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