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潮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琴江、蕉州河等10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调整的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公告河道管理范围分别为:
1、琴江五华县段起于龙村镇吉祥村,终于水寨镇犁滩村与五华河汇合处,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00公里;
2、蕉州河起于郭田镇三渡水水库,终于横陂镇新寨村流入琴江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42.4公里;
3、唐纯水起于棉洋镇唐纯村,终于棉洋镇桥江村优河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5.1公里;
4、棉洋河起于棉洋镇黎洞村,终于安流镇福江村流入琴江河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25.4公里;
5、小拨河起于华阳镇红洞村,终于华阳镇华新村北琴江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0.1公里;
6、中兴河起于周江镇中兴村,终于安流镇福龙村流入琴江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6.6公里;
7、大嵩水起于岩前水库坝后电站,终于河东镇浮湖村流入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22.9公里;
8、硝芳河起于龙村镇黄洞村,终于太平村与琴江河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25公里;
9、营田水起于龙村镇营田村,终于龙村镇石溪村琴江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4.7公里;
10、先水河起于龙村镇大悟村,终于先水河流入琴江河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21.8公里。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问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原为堤防背水坡脚外延5至10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具体详见(附图)。
二、河道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提岸林木;
(九)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附件:五华县琴江、蕉州河等10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调整的图册.rar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