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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华县琴江、蕉州河等10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调整的公告
时间:2022-12-14 来源: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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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潮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琴江、蕉州河等10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调整的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公告河道管理范围分别为:

  1、琴江五华县段起于龙村镇吉祥村,终于水寨镇犁滩村与五华河汇合处,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00公里;

  2、蕉州河起于郭田镇三渡水水库,终于横陂镇新寨村流入琴江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42.4公里;

  3、唐纯水起于棉洋镇唐纯村,终于棉洋镇桥江村优河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5.1公里;

  4、棉洋河起于棉洋镇黎洞村,终于安流镇福江村流入琴江河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25.4公里;

  5、小拨河起于华阳镇红洞村,终于华阳镇华新村北琴江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0.1公里;

  6、中兴河起于周江镇中兴村,终于安流镇福龙村流入琴江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6.6公里;

  7、大嵩水起于岩前水库坝后电站,终于河东镇浮湖村流入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22.9公里;

  8、硝芳河起于龙村镇黄洞村,终于太平村与琴江河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25公里;

  9、营田水起于龙村镇营田村,终于龙村镇石溪村琴江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4.7公里;

  10、先水河起于龙村镇大悟村,终于先水河流入琴江河交汇口,河道管理划定河长21.8公里。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问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原为堤防背水坡脚外延5至10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具体详见(附图)。

  二、河道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提岸林木;

  (九)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附件:五华县琴江、蕉州河等10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调整的图册.rar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