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2021〕62号)和市河长办《关于下达梅州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的通知》(梅市河长办函〔2021〕116号)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梅州市五华县实际,现将梅州市五华县2022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公告河道管理范围为梅州市五华县2022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共46条,划界长度共279.51公里。
1、大坑河起点为赖坑,终点为洋高铺,河道管理划定河长4.84km;
2、九龙河起点为河背,终点为高寨下,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3.11km;
3、华拔河起点为禾田水北,终点为佛子前,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4.67km;
4、梅南河起点为河背,终点为大八里南,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0.25km;
5、双径水起点为山塘南,终点为下邹,河道管理划定河长6.98km;
6、桂田水起点为公坪村中心,终点为河田坪,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2.92km;
7、龙潭水起点为龙潭村,终点为庵下,河道管理划定河长5.89km;
8、美田河起点为松山下,终点为牛角笼东,河道管理划定河长5.75km;
9、罗陂河起点为罗陂村中心湖,终点为刘屋,河道管理划定河长3.07km;
10、黄砂水起点为竹头山下,终点为拱桥岗,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0.23km;
11、华南水起点为上坪田,终点为旱田,河道管理划定河长3.08km;
12、蓝坑水起点为宫背头,终点为溪口村,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0.76km;
13、大陂河起点为上陶屋,终点为338乡道,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1.41km;
14、利河水起点为黄沙坑,终点为增屋塘,河道管理划定河长8.9km;
15、东溪水起点为江板上,终点为车头上北,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24km;
16、夏阜水起点为扁仔塘西,终点为近江村,河道管理划定河长6.09km;
17、葵坑河起点为福岭村西的湖,终点为竹园背,河道管理划定河长8.55km;
18、新坣水起点为罗陂村,终点为杨梅树下,河道管理划定河长6.03km;
19、邓畲河起点为马凹,终点为洞口中学,河道管理划定河长7.32km;
20、梅东河起点为蔗园里,终点为老虎山,河道管理划定河长4.54km;
21、西坑河起点为郭西坑北,终点为围龙屋,河道管理划定河长4.52km;
22、三坑水起点为三甲水,终点为寨里顶,河道管理划定河长6.59km;
23、老楼水起点为贵人村,终点为锡坑水库,河道管理划定河长8.16km;
24、坪上水起点为塘郭墩,终点为新圩,河道管理划定河长4.7km;
25、崀头水起点为梅崀,终点为周江保健药店,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0.1km;
26、洋坑水起点为洋坑村,终点为矮寨里,河道管理划定河长4.19km;
27、平南河起点为桂田水库,终点为乌坑塘,河道管理划定河长6.63km;
28、南洞水起点为千金坪,终点为中心小学,河道管理划定河长4.75km;
29、宫前河起点为凹上,终点为下祠堂,河道管理划定河长3.55km;
30、高塘河起点为大径,终点为石禾坪,河道管理划定河长4.31km。
31、柏溪水起点为双门,终点为庵祥光,河道管理划定河长4.03km。
32、金坑河起点为当岭,终点为老虎山,河道管理划定河长5.39km。
33、葵岭河起点为砌下北,终点为硿上,河道管理划定河长5.37km。
34、潭溪河起点为上大径,终点为河唇楼,河道管理划定河长6.73km。
35、半田水起点为下塘南,终点为洑溪村,河道管理划定河长4.05km。
36、洛阳河起点为阳光学校,终点为双下南,河道管理划定河长3.41km。
37、翻新水起点为河背塅,终点为318县道,河道管理划定河长3.48km。
38、碗窑前水起点为公皇门,终点为碗窑前,河道管理划定河长3.55km。
39、丰联水起点为径里,终点为栋梁坑北,河道管理划定河长3.28km。
40、完塘水起点为石头塘,终点为福吕东,河道管理划定河长6.34km。
41、华南水起点为官屋寨东南,终点为水口寨,河道管理划定河长4.54km。
42、利洋水起点为坑背,终点为锦江寨,河道管理划定河长2.38km。
43、梅北河起点为高屋寨,终点为琴口大桥东,河道管理划定河长1.9km。
44、东礼水起点为龙衣寨,终点为东山祠,河道管理划定河长4.47km。
45、黄径水起点为从黄坪南,终点为径里,河道管理划定河长3.54km。
46、福龙水起点为河洞头,终点为简头下,河道管理划定河长0.92km。
具体详见附件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二、河道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岸林木;
(九)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十)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一)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图册(因图册内容过大,请自行前往网盘下载查阅)
https://pan.baidu.com/s/1UaFUCKb8gr3U5KLUYVIBdA?pwd=i2t1
提取码:i2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