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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时间:2024-06-04 来源:县档案馆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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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档案馆是县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等职能。为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五华县档案馆即日起长期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五华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五华党组织建设、城市风貌、城市变迁、人民生产生活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方民族民风民俗特色等各方面具有历史性、价值性、参考性和地方特色、具有纪念意义的各种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反映五华籍海外侨胞,台、港、澳同胞等与国内、大陆、内地各个历史时期在工作、生活中互相往来的书信、照片、影像、票证、实物等各种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五华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的文字资料、报纸、图书等史料;2、对五华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形成的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荣誉证书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县领导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3、反映风土民情的地方民俗、民族宗教、宗族变迁、宗谱族谱、民间工艺作品等档案资料;4、反映五华籍海外侨胞,台、港、澳同胞等与国内、大陆、内地各个历史时期在工作、生活中互相往来的书信等档案资料。

  (二)图片(照片)类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五华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图片;2、反映五华籍海外侨胞,台、港、澳同胞等与国内、大陆、内地各个历史时期在工作、生活中互相往来的照片等图片。

  (三)实物类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五华建设、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物件,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地图、宣传品、旗帜、会标等实物;2、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五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3、反映五华籍海外侨胞,台、港、澳同胞等与国内、大陆、内地各个历史时期在工作、生活中互相往来的实物。

  (四)声像类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的录音、录像资料;2、反映五华籍海外侨胞,台、港、澳同胞等与国内、大陆、内地各个历史时期在工作、生活中互相往来的影像资料。

  (五)其他类其他具有一定凭证价值、参考价值、研究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的文字材料、图书、照片、实物和声像等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捐献。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凡符合馆藏标准的捐献物品,颁发捐献证书;捐献物品一经陈列,在展品上永久署名。

  (二)寄存。确有保存价值,但所有人不愿或不便捐赠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可免费提供寄存服务。

  (三)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原件所有者同意,可将档案资料原件复制进行征集,复制费用由县档案馆承担。

  四、说明事项

  (一)捐献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

  (二)凡捐献、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有捐献、代存、复制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五华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或由县档案馆派人上门协商,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友好协商相关事项。

  (四)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五华县档案馆档案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黎相祥,0753-4433298。   电子邮箱:whxdaj@163.com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水潭东路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