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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华县烈士纪念碑、县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的通告
时间:2024-12-0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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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制定《五华县烈士纪念碑、县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现将五华县烈士纪念碑、县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五华县烈士纪念碑

  位置:五华县水寨镇祖狮山公园山顶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单位:五华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中心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67.94平方米(详见附件1、2)

  二、五华县革命烈士纪念碑

  位置:五华县水寨镇蒲丽顶森林公园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单位:五华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中心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9302.92平方米(详见附件3、4)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个人、团体及单位不得出现侵占土地、损坏纪念设施、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及安葬非烈士人员等行为活动。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五华县烈士纪念碑管理保护影像图.jpg

  附件2:五华县烈士纪念碑管理保护范围图.jpg

  附件3:五华县革命烈士纪念碑管理保护影像图.jpg

  附件4:五华县革命烈士纪念碑管理保护范围图.jpg






附件1:五华县烈士纪念碑管理保护影像图.jpg附件2:五华县烈士纪念碑管理保护范围图.jpg附件3:五华县革命烈士纪念碑管理保护影像图.jpg附件4:五华县革命烈士纪念碑管理保护范围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