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要求,现将《梅州市五华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华城镇新型储能项目)》(编号:441424202603)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五华县华城镇人民政府
二、公示内容
1.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华城镇新型储能项目属于供电类项目,总用地面积1.6126公顷,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2.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6126公顷,共1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位于五华县华城镇葵富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会对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6126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华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6126公顷。
4.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件)
三、公示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共5个自然日
公示网站: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wuhua.gov.cn/)
电子邮箱:hczcjb@163.com
联系电话:15016246541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注明“梅州市五华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华城镇新型储能项目)”字样)。
附件: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