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扩面提质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4〕584号)《广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及潭下镇实际情况,对原实施方案进行修编。本次修编形成的《梅州市五华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潭下镇单元)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已完成初步成果。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方案主要成果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调整方案》以镇域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单元及整治区域范围,整治区域包含全镇21个行政村,项目实施期限为4年。
二、工作内容
围绕加快形成“良田比较集中、村庄布局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健康优美”的土地利用保护新格局,《调整方案》拟安排五类共21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其中农用地整治项目8个,建设用地整理项目2个,生态保护修复项目3个,城乡风貌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4个,产业导入项目4个。
三、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7日,共7天。
四、公示方式
1.网上公示:五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wuhua.gov.cn)、五华县潭下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uhua.gov.cn/xxgk/xzpd/txzrmzf/index.html)。
2.展览公示:潭下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各村委会公示栏。
五、附注
1.公示图件为示意图,图件以审批文件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
(1) 来函邮寄地址
潭下镇: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潭下镇外环路67号(邮政编码:514463)。
(2)电话反馈意见
0753-4762229
(3)电子邮箱反馈意见:
潭下镇:tanxiaxjb@126.com
注意:所有反馈意见须注明“《梅州市五华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潭下镇单元)调整方案》意见”。
3.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征询期内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征询期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征询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4.有效反馈意见: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如反馈意见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特此公示。
附件:
《梅州市五华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潭下镇单元)调整方案》子项目分布图

潭下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