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李某龙、范某英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一案,法院再审后依法改判。近日,申请监督人李某龙收到判决书后,携带锦旗和感谢信专程来到县检察院,对该院公正司法、为民解忧表示感谢。
申请人李某龙为退伍军人,因与范某英感情不合,2017年7月间诉至县法院要求离婚,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某银信单位购得的以物抵债的一套房产进行分割(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经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房产估价为424700元,两人均表示不要房产,要求分得房产价值的对价。在未征得李某龙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时将房产归李某龙所有,支付给范某英房屋评估价值及评估费用的一半(合计214850元)。后该案移送县法院强制执行,从李某龙退休金帐户每月划拨2000元给申请执行人范某英。因年老体弱,生活、医疗费用开支大,退休金被扣除后,造成生活困难,李某龙对法院的判决及执行裁定不服,向相关部门上访反映,并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立案后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向法院调取了卷宗,并对分割房产进行实地勘查,经调查发现,县法院判决书将已执行给案外人所有的杂物间仍评估计入房屋总价值,并将未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产判决归李某龙一方所有,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当的错误。根据查明的事实,经检察院检委员讨论后,决定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分管领导和案件承办人多次到法院沟通协调,达成共识。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经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采纳了该院检察建议书内容,依法作出改判。
县检察院通过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了对法院民事申诉案件的同级监督,提高了诉讼效率,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