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制定《蔡建华烈士纪念碑、华阳革命烈士纪念亭等36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现将蔡建华烈士纪念碑、华阳革命烈士纪念亭等36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详见附件。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个人、团体及单位不得出现侵占土地、损坏纪念设施、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及安葬非烈士人员等行为活动。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蔡建华烈士纪念碑、华阳革命烈士纪念亭等36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