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五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九次会议
时间:2021-09-29 来源:县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号:

  9月29日上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9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伯锦、副主任李伟华、曾冬云、李永浩、李清昌等2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钟光振列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伯锦主持。

11.jpg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曾梅麟为五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决定李伟华为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决定接受张晓辉辞去五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接受温汉珍辞去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随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伯锦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附:五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99号)

  


五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五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

  任命:

  曾梅麟为五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决定:

  曾梅麟为五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五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五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

  任命:

  李伟华为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决定:

  李伟华为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五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五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

  决定接受张晓辉因工作变动辞去五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五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五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

  决定接受温汉珍因工作变动辞去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和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