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1 | 法规 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2.《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五华县人民政府及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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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引〉的通知 》; 2.《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17〕24号); 3.《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2017〕16号); 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1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五华县人民政府及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五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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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五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其他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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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其他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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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九条; 3.《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三条第(五)项; 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一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五华县人民政府及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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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五条第(三)项; 3.《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17〕24号)第八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其他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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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三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三条第(二)项;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一条; 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17〕24号)第七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五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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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17〕24号)第二十二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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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六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三条第(六)项;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一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入户/现场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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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九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三条第(七)项;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一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入户/现场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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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第二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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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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