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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9-11-0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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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卫生健康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五华县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当前我县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如期实现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的目标,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粤卫〔2019〕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到2020年底,持续消除碘缺乏病,保持消除标准;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19个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均保持控制标准,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具体目标。

  1.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病区人居环境普遍改善,环境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治意识有效提高,形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2.防控体系得到稳固加强,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防治技术及科技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

  1.继续落实食盐加碘策略,维持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加大对盐业市场依法管理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加强加碘盐、未加碘盐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确保食用合格碘盐的家庭比例达到90%以上。合理布设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满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对山区和贫困地区进行碘盐运输和销售补贴或者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定期开展各类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实施精准防治。县疾控中心加强抽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分别落实,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主体责任)

  2.切实保障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良好运转。加强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对全县集中式供水改水的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改水工程进行集中统一规模化管理。各地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管网维护,保障工程持续良好运转。(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落实,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主体责任)

  3.定期监测评估改水工程运转以及水质变化情况。对改水工程运转、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县相关单位要加强抽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如发现工程运转不良、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等情况,应及时通知镇人民政府巩固提升。(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主体责任)

  (二)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

  县卫生健康部门每年以村为单位开展饮水型氟中毒监测,以县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监测。饮水型氟中毒监测内容包括病区村饮水工程运转状况、居民饮水氟含量、儿童氟斑牙患病情况;碘缺乏病监测内容包括学生和孕妇家庭食用盐碘含量、学生和孕妇尿碘含量、学生甲状腺容积等。通过全国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有关信息与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县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将监测报告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根据监测报告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要按照《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国卫疾控发〔2014〕79号)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重点地方病病区的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主体责任)

  (三)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

  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发布地方病防治专项核心信息,推介一批地方病防治专项科普读物,突出权威性、科普性、趣味性。县地方病防治专项专业机构建设权威的科普信息传播平台。发挥政府、防治机构、学校、医院等工作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地方病专项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地方病专项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中小学每个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科学补碘宣传,通过“学校至家庭”方式传递地方病防治知识,推广孕产科医生首诊健康宣传责任制,增强孕妇科学补碘意识;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观,使之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减少地方病发生。[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妇儿工委)、团县委、县残联、县关工委等单位落实,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主体责任]

  (四)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填平补齐、保证必须”的原则,加强基层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地方病防控机构配备必要的防控仪器设备,提高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经费,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加强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强化防控能力建设。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参与地方病防治专项工作的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根据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加强地方病防治队伍建设,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确保防治人员更新换代,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绩效奖励等向基层一线倾斜,增加现场工作补助,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以及承担基层工作的防治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基层防治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适当降低晋升条件,使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优先解决职称晋升。对地方病防治中的监测采样、健康教育等用时、用工较多的工作,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防治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主体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县人民政府将地方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地方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县人民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本镇、本单位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二)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地方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三)技术保障。

  针对地方病防治专项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防治专项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通过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防治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开展地方病防治专项国内交流与合作。

  四、监督检查与评估

  县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查和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同时会同有关单位,于2019年年底前对各镇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抽查,2020年开展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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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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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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